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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DC
001-2020
武当道茶
001
2020
当道
湖北武当道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WDDC 0012020 武当道茶 WuDang Taoism Tea 2020-12-16 发布 2021-1-1 实施 ICS67.140.10X 55湖北省武当道茶产业协会 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I目 次 前 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和分级.2 4.1 产品分类.2 4.2 产品分级.2 5 鲜叶要求.2 5.1 品种要求.2 5.2 鲜叶采摘.2 5.3 鲜叶管理.2 5.4 鲜叶分级标准.2 6 品质要求.3 6.1 基本要求.3 6.2 感官品质要求.3 6.3 理化指标.4 6.4 卫生指标.5 7 检验方法.5 7.1 取样方法.5 7.2 感官审评.5 7.3 理化指标检测.5 7.4 卫生检验.5 7.5 净含量检测.5 7.6 包装标签检验.5 8 检验规则.5 8.1 出厂检验.5 8.2 型式检验.6 8.3 检验结果判定.6 8.4 复检.6 9 包装、标志、标签、标识、运输、贮存.6 9.1 包装.6 9.2 标志、标签、标识.6 9.3 运输.6 9.4 贮存.7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II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所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国家颁布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相一致的,应以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为准。本标准由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武当道茶产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湖北龙王垭茶业有限公司、湖北圣水茶场有限责任公司、武当道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梅子贡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武道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星梦茶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亮、吴伟、张小福、郭承君、陈敦桥、谢永礼、叶艳、张丙华、林航、张雁飞。本标准由湖北省武当道茶产业协会负责解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1武当道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当道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分级、鲜叶和品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十堰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绿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武当道茶 WuDang Taoism Te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2以十堰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生长的茶树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当年生长的芽叶为原料,按照摊放、杀青、做形、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绿茶。4产品分类和分级 4.1产品分类 武当道茶按其产品外形分为条形茶、扁形茶、针形茶等。条形茶:鲜叶原料细嫩(单芽或一芽一至二叶初展),采用杀青、摊晾、揉捻、杀二青、烘干为主要加工工艺,外形紧细弯曲或稍弯曲呈条状,或整形程度轻,外形近似条状的茶叶产成品。扁形茶:鲜叶原料细嫩(多为单芽或一芽一叶初展),采用杀青、摊晾、理条整形、炒干或烘干为主要加工工艺,外形扁直显毫或不显毫的茶叶产品。针形茶:鲜叶原料细嫩(多为一芽一叶初展或细嫩的一芽二叶),采用杀青、揉捻、搓条、烘焙为主要加工工艺,外形挺直,色泽翠绿或绿润,似松针,汤色清彻明亮或黄绿明亮,香气清醇的茶叶产品。4.2产品分级 条形茶分为五个等级: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三级。扁形茶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针形茶分为两个等级:特级、一级。5鲜叶要求 5.1品种要求 以十堰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优质群体小叶种与为主,以鄂茶系列、龙井系列、福鼎大白茶、福鼎大毫等品种为辅。5.2鲜叶采摘 5.2.1按标准及时分期分批采摘,先达标先采,后达标后采,不采雨水叶、露水叶、病虫叶。5.2.2手工采摘时,用提采,严禁掐采、抓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一致,严禁携带鳞片、茶梗、茶果、老叶及非茶植物性杂质。机器采摘时,要根据等级要求进行采摘和分级。5.3鲜叶管理 5.3.1采摘的鲜叶要用干净、透气的器具盛装,严禁用塑料袋等不透气器具盛装鲜叶。采摘过程中,手握鲜叶要轻,要随采随放入筐中,在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5.3.2鲜叶运送要及时,运输过程中不得紧压,要防止曝晒、淋雨等因素造成鲜叶变质。5.3.3鲜叶进厂,要按不同茶类、不同品种的标准要求及时分级验收,并由专人及时按加工茶类进行分级摊晾、保管。5.4鲜叶分级标准 条形茶、扁形茶、针形茶的鲜叶分级标准需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3表1条形茶鲜叶分级标准 项目 分级 特一级 特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芽叶组成 单芽,长短、大小、色泽基本一致。单芽80%以上,其余为一芽一叶初展。一 芽 一 叶 初 展80%以上 一芽二叶初展80%以上 一芽二叶或同等嫩度的对夹叶 表2扁形茶鲜叶分级标准 项目 分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芽叶组成 单芽80%以上,芽头大小、色泽基本一致。一芽一叶初展80%以上,芽叶整齐一致,不花杂。一芽二叶初展80%以上,色泽基本一致。表3针形茶鲜叶分级标准 项目 分级 特级 一级 芽叶组成 一芽一叶初展80%以上,芽叶完整,大小、色泽一致。一芽二叶初展80%以上,芽叶基本整齐一致,不花杂。6品质要求 6.1基本要求 无异味、无非茶杂质、无劣变、无任何添加物。6.2感官品质要求 条形茶、扁形茶、针形茶的感官品质符合表4、表5、表6的要求。表4条形茶分级标准及感官品质 分 级 项 目 特一 特二 一级 二级 三级 条索 紧细显毫秀美 紧细显毫秀美 紧细显毫 紧细显毫 紧实 整碎 匀整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尚匀整 色泽 嫩绿光润 翠绿光润 翠绿 尚绿稍润 黄绿 外 形 净度 无嫩茎 稍有嫩茎 稍有嫩茎 有嫩茎 有嫩茎 香气 鲜嫩清高持久 鲜嫩清高持久 鲜 浓 清香 纯正 滋味 鲜醇甘爽 鲜醇甘爽 鲜醇 醇浓 浓醇 内 质 汤色 嫩绿明亮 清绿明亮 清绿明亮 黄绿明亮 黄绿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4叶底 细嫩成朵、嫩绿明亮、匀齐 细嫩匀整、嫩绿明亮 细嫩匀整、黄绿明亮 黄绿尚亮、尚匀 黄绿欠匀、有单张 表5扁形茶分级标准及感官品质 分 级 项 目 特一 一级 二级 条索 扁削挺秀有苗,光滑或显毫 扁削挺直有苗,光滑或显毫 扁平挺直有苗,光滑或显毫 整碎 匀整 匀整 匀整 色泽 翠绿 翠绿 翠绿 外 形 香气 鲜醇、清高、持久 鲜醇、清香、持久 清香、鲜浓 滋味 鲜醇厚爽 鲜醇厚爽 鲜醇 汤色 清彻明亮 清绿明亮 清绿明亮 内 质 叶底 嫩绿明亮、匀齐 匀整成朵、嫩绿明亮 匀整成朵、黄绿明亮 表6针形茶分级标准及感官品质 分 级 项 目 特级 一级 条索 紧秀挺直有苗 紧细挺直有苗 整碎 匀整 匀整 外 形 色泽 嫩绿光润 翠绿光润 香气 清高持久 清高持久 滋味 鲜醇甘爽 鲜醇甘爽 汤色 嫩绿明亮 清绿明亮 内 质 叶底 细嫩成朵、嫩绿明亮、匀齐 成朵、匀整、嫩绿明亮 6.3理化指标 条形茶、扁形茶、针形茶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7、表8、表9的要求;其它指标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表7条形茶理化指标 游离氨基酸 项目 水分 总灰分 特一、特二 一、二、三级 粉末 粗纤维 水浸出物 指标(%)6.5 6.5 2.0 1.0 1.0 14.5 36.0 表8扁形茶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 总灰分 游离氨基酸 粉末 粗纤维 水浸出物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5特级 一级 指标(%)6.5 6.5 2.0 1.0 1.0 14.5 36.0 表9针形茶理化指标 游离氨基酸 项目 水分 总灰分 特级 一级 粉末 粗纤维 水浸出物 指标(%)6.5 6.5 2.0 1.0 1.0 14.5 36.0 6.4卫生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7检验方法 7.1取样方法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感官审评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7.3理化指标检测 7.3.1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7.3.2水分测定: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7.3.3水浸出物测定: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7.3.4总灰分测定: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7.3.5粗纤维测定:按 GB/T 8310 的规定执行。7.3.6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7.3.7游离氨基酸含量测定:按 GB/T 8314 的规定执行。7.4卫生检验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7.5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6包装标签检验 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DDC 001202068.1.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8.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8.1.3总灰分、水浸出物、游离氨基酸、粗纤维为出厂抽检项目。8.2型式检验 8.2.1型式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机械等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2.2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8.2.3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8.3检验结果判定 8.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3.2凡劣变、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3.3出厂检验时,按 8.1.2 条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3.4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为第 6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4复检 8.4.1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的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4.2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或申请法定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9包装、标志、标签、标识、运输、贮存 9.1包装 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9.2标志、标签、标识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