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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MIA 0015-2020 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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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MIA 0015-2020 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 0015 2020 舒敏类 功效 护肤品 临床 评价 标准
ICS71.100.70Y42C2682T/CNMIA中 国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NMIA 00152020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Clinical Test Assessment of Cosmetics for Sensitive Skin2020-07-21 发布2020-07-23 实施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申请临床试验需提供的资料.15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2I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皮肤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皮肤专业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德明、王珊、何黎、郑志忠、刘玮、李利、赖维、梁虹、郝飞、鞠强、朱慧兰、涂颖、朱学骏、郭燕妮、吉喆、马骁、王飞飞、张瑛、马晓庆、徐意基金:教育部创新团队 IRT17-R49;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 2018ZF005;云南省皮肤免疫性疾病临床医学中心 ZX2019-03-02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的术语和定义、临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安全性及功效性临床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GC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3 号),1999 年 9 月 1 日发布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2013 版),世界医学会制定,在 2013 年 10 月第 64 届世界医学会联合大会发布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世界医学会及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1982 年联合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Cosmeceuticals for sensitive skin含有修复皮肤屏障、抗炎、保湿等成分,能够减轻皮肤敏感,提高皮肤耐受性,其功效性及安全性经实验和临床验证可用于敏感性皮肤的化妆品。特性:具有减轻皮肤敏感程度,提高皮肤耐受性的作用;在保证安全性及功效性的前提下,强调配方的精简和原料的严格筛选;避免添加色素、香料、致敏防腐剂等易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过敏的物质。4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申请临床试验需提供的资料4.1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获批的生产批件,并已在国内上市;4.2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及其主要活性成分的安全及功效性实验测试数据或报告;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4.3 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提供完善的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以及知情同意书,临床观察须通过伦理审查,完成备案记录。临床观察应在具有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进行。试验设计应具备科学性及合理性。临床观察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应保存不少于 5 年。5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临床评价5.1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的功效验证要求a)舒敏功效验证应在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及其活性成分完成基本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b)在通过临床前测试明确其舒敏功效后,方可进行临床观察;c)本标准中舒敏功效验证主要包括临床观察试验;d)临床观察试验应符合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依据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受试者的利益。5.2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医师的详细告知后,受试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入临床观察试验。5.3研究目的评估受试者使用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后对其敏感性皮肤临床症状改善的有效性及安全性。5.4测试产品(测试前进行编盲)宣称具有舒敏功效的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并附有由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包括激素、抗生素测试项目在内的风险验证报告。5.5受试者入选、排出标准依据各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所针对人群的不同,选择敏感性皮肤受试人群,入选及排出标准参照中国敏感性皮肤诊治专家共识。5.6研究方法5.6.1 临床观察单位:所选择参与临床观察的医院皮肤科或皮肤病专科医院需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资质;5.6.2 临床观察方法:依据临床评估目的,可选择单中心或多中心随机双盲、单盲、自身对照的开放性临床观察方法进行设计;5.6.3 病例数:依据临床评估的目的(劣性或非劣性),进行临床观察方案设计(自身对照、双盲或单盲、开放等),通过统计学计算方式计算所需总病例数,通常一个中心的例数应不少于 30 例;5.6.4 受试品使用方法:依据所检测的不同类型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选择每天 1 次、2 次或多次使用受试品;5.6.5 访视时间:原则上临床观察时间应为 1 个月,依据临床观察的目的,可选择在入组当天、入组后 1 天、7 天、14 天、1 月等时间点进行访视;5.6.6标准拍照:每次复诊时需用相机对受试者皮肤敏感区域进行拍照;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5.6.7研究者评估:需在入组当天未涂抹受试品前及每次访视依据以下评价方法评估5.6.7.1主观评价:a)灼热评分:0 分:无;1 分:轻度,偶可感受到;2 分:中度,有明显灼热,但可耐受;3 分:重度,有非常明显的灼热,需要用凉水才可缓解;b)刺痛评分:0 分:无;1 分:轻度,偶可感受到;2 分:中度,有明显刺痛,但可耐受;3 分:重度,有非常明显的刺痛,需要外用药物才可缓解;c)瘙痒评分:1 分(0 度):基本无瘙痒;2 分(轻度,度):微痒,可以不搔抓,抚摸轻拍即可缓解,无搔抓引起的继发性皮疹;3 分(中度,度):明显瘙痒,忍不住要搔抓,可见搔抓引起的轻度继发皮疹;4 分(重度,度):剧痒,影响睡眠及工作,局部可见搔抓引起的明显继发皮疹;5 分(极重度,度):严重瘙痒,影响睡眠及工作,情绪不安,继发皮疹重而多;d)红斑评分:0 分:无红斑;1 分:微红;2 分:淡红;3 分:红;e)脱屑评分:0 分:无;1 分:轻度,需仔细观察才可看见;2 分:中度,可立刻看见鳞屑;3 分:重度,鳞屑很明显;f)依据研究者对受试者在入组前和各访视点不同临床症状的评分计算评估其临床症状消退率(%)=(首诊时临床症状评分-随诊时临床症状评分)/首诊时临床症状评分100%,依据消退率评估其有效率,评判标准为:痊愈:临床症状消退率90%;显效:临床症状消退率 60%89%;好转:临床症状消退率 20%59%;无效:临床症状消退率20%。有效率(%)=(痊愈例数+显效例数)/总例数100%。5.6.7.2半主观评价:需在入组当天未涂抹受试品前及每次访视清洁皮肤后 30 分钟检测a)乳酸刺痛试验(lactic acid sting test,LAST):在室温下,将 10%乳酸溶液 50L 涂抹于鼻唇沟及任意一侧面颊,分别在 2.5min 和 5.0min 时询问受试者的自觉症状,按 4 分法进行评分(0 分为没有刺痛感,1 分为轻度刺痛,2 分为中度刺痛,3 分为重度刺痛)。然后将两次分数相加,总分3 分者为乳酸刺痛反应阳性;b)辣椒素试验(在乳酸刺痛实验3 分,但有敏感性皮肤体征时进行):在室温下,将浓度为 1 10-4辣椒素 50uL 置于滤纸上,放置于双鼻唇沟外 1 cm 处 08 cm x 08 cm 区域,询问受试者的感觉(1 分为勉强可以觉察,2 分轻度可以觉察,3 分为中度可以觉察,4 分为重度可以觉察5 分为疼痛)。如果受试者的灼痛感觉持续30 S,且程度3 分者为阳性(capsaicine test positive,CATP)。5.6.7.3客观评价:需在入组当天未涂抹受试品前及每次访视清洁皮肤后 30 分钟检测。a)面部图像分析:受试者清洁面部 30min 后用 VISIA 皮肤图像分析仪拍摄面部图像,观察其面部纹理、红色区分值,并进行治疗前后对照分析;b)对皮脂分泌的影响:在测试部位涂抹受试的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用注射器取(2.00.1)mg/cm,使用乳胶指套将样品均匀涂抹于受试区,并记录涂抹量;使用皮脂测定仪测量样品涂抹区皮脂量,每个区域测定 3 次,取平均值,然后计算皮脂改善情况;c)对经皮水分流失(Transepidermal waterloss,TEWL)的影响:在测试部位涂抹受试的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用注射器取(2.00.1)mg/cm,使用乳胶指套将样品均匀涂抹于受试区,并记录涂抹量;使用经表皮水分流失检测仪测量样品涂抹区 TEWL,每个区域测定 3 次,取平均值,然后计算 TEWL 改善情况;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d)对表皮含水量的影响:在测试部位涂抹受试的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用注射器取(2.00.1)mg/cm,使用乳胶指套将样品均匀涂抹于受试区,并记录涂抹量;使用表皮含水量检测仪测量样品涂抹区表皮含水量,每个区域测定 3 次,取平均值,然后计算表皮含水量改善情况;e)对 pH 的影响:在测试部位涂抹受试的舒敏类功效性护肤品,用注射器取(2.00.1)mg/cm,使用乳胶指套将样品均匀涂抹于受试区,并记录涂抹量;使用 PH 检测仪测量样品涂抹区 PH,每个区域测定 3 次,取平均值,然后计算 PH 改善情况。5.6.8受试者自评a)皮肤敏感度自评:受试者需在入组当天未涂抹受试品前及每次访视对敏感性皮肤自评调查问卷(表 1)进行“是”或“否”的回答,5 题答案为“是”者,视为阳性;5 题答案为“是”者为阴性;表 1评分敏感度自评调查问卷问题是/否1.面部或颈部皮肤是否对冷、热的天气或环境变化不耐受?2.面部或颈部皮肤是否对温度快速变化不适应?3.是否已经避免外搽一些可以使您皮肤敏感的护肤品?4.您的面部或颈部是否已经对护肤品或卫生产品有不良反应?5.您的面部或颈部是否会有不适?6.你有没有因为风或一些护肤品或卫生用品而感到面部或颈部皮肤有瘙痒、灼热或刺痛的感觉?7.你的面部皮肤对污染、压力/情绪或月经周期的变化有反应吗?b)对受试品的满意度评价:包括使用产品后皮肤平整度、润泽度、敏感度的改善以及对护肤品的味道、质地、延展性等进行评价。5.6.9 安全性评估:在每次访视时间对受试者进行不良反应评价。由专业的皮肤科医生询问受试者靶部位是否出现红斑、丘疹、干燥、脱屑、瘙痒、刺痛等症状,并观察靶部位是否有新出现的皮疹、原有的临床症状是否加重,根据表 2 进行评分,记录到病例报告表中,必要时进行相关生化指标检测,如血尿常规、生化检查等;表 2 不良反应评估标准评分严重程度标准不良事件妨碍日常活动,受试者自觉症状显著,不能忍受,需3重度要停用不良事件妨碍日常活动,受试者自觉症状明显,但可忍受,无2中度须停用受试产品1轻度易耐受不良事件,受试者偶尔能感受到无不良反应0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NMIA 00152020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受试者,负责观察的医生要对该受试者进行人体斑贴试验,以确定和试验产品的因果关系。并根据表 3 所列的标准进行关联性评估。表 3 与试验产品的关联性标准评分相关程度标准有使用试验产品证据;不良事件的出现与使用试验产品的时间顺序2很可能与试验产品相关是可信的;不良事件的产生由试验产品解释较其他原因更合理;停用试验产品后反应消失;斑贴试验阳性。有使用试验产品证据;不良事件的出现与使用试验产品的时间顺序1可能与试验产品相关是可信的;不良事件的产生可能由试验产品导致,也可能由其他原因所致;停用试验产品后反应消失;斑贴试验阴性。有使用试验产品证据;不良事件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能性较大;停0可能与试验产品无关用试验产品后反应仍存在;斑贴试验阴性。受试者未使用试验产品;或不良事件的出现与使用试验产品的时间-1肯定与试验产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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