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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XFSA
006S-2021
道地宁夏枸杞子
枸杞秋果
006
2021
道地
宁夏
枸杞子
枸杞
ICSICS 11.120.0111.120.01B B 3838TB团体标准T/NXFSA 006S2021道地宁夏枸杞子 枸杞秋果2021-01-18 发布2021-01-18 实施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白尖枸杞有限公司、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峰、陶萱、王芮星、张慧玲、季瑞。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II引言本标准涉及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订标准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五类:枸杞”已取得“白尖”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号为:25518582;参与制订标准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五类:中药材”已取得“秋果”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号为:41428948A。本标准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全部归属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包括参与制订本团体标准的单位及个人在内,所有其他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本标准前都必须经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或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授权后方可按照授权范围及相关要求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1道地宁夏枸杞子 枸杞秋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地宁夏枸杞子 枸杞秋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道地宁夏枸杞子 枸杞秋果质量规格分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N/T 0878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枸杞子茄科植物宁夏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夏、秋二季果实呈红色时采收,热风烘干,除去果梗,或晾至皮皱后,晒干,除去果梗。3.2道地宁夏枸杞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2产自宁夏地区的经天然杂交、人工优选的枸杞子,包括以下品种:“宁杞一号”、“宁杞四号”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品种、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均符合本标准的枸杞品种。3.3不完善粒尚有使用价值的枸杞破碎粒、未成熟粒和油果。3.4未成熟粒颗粒不饱满,果肉少而干瘪,颜色过淡,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3.5破碎粒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3.6无使用价值颗粒被虫蛀、粒面病斑面积达2mm2以上、发霉、黑变、变质的颗粒。3.7油果成熟过度或雨后采摘的鲜果因烘干或晾晒不当,保管不好,颜色变深,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3.8白尖完整率枸杞基部的白尖(白色果梗痕)没有脱落或残破边缘不超过1/3的颗粒比例。3.9杂质一切非本品物质。3.10粒度50g枸杞所含的颗粒的个数。3.11枸杞秋果在秋季(从每年的9月22日至10月31日,前后均可延长7天10天)采摘的枸杞子。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34.1.1原料来源种植于宁夏产区,清水河流域、贺兰山东麓为优。4.1.2原料采摘季节秋季(从每年的9月22日至10月31日),前后均可延长7天10天。4.1.3原料品种经天然杂交、人工优选的宁夏枸杞,包括以下品种:“宁杞一号”以及“宁杞四号”和其他经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品种。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状类纺锤形,颗粒相对均匀,果皮柔韧,皱缩、略脆,顶端有小突起状花柱痕色泽红色或暗红色、紫红色或枣红色滋味、气味入口微甜,后味略苦,无异味,具有枸杞子应有的气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特优级特级甲级乙级水分/(g/100g)13.0灰分/(g/100g)6.0蛋白质/(g/100g)10.0脂肪/(g/100g)5.0枸杞多糖/(g/100g)3.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4.824.839.845.0百粒重(g/100 粒)8.613.517.817.8粒度/粒/50g58112003711200281370280不完善粒质量分数/%331.51白尖完整率/%302520154.4食品安全要求4.4.1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即食果蔬制品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44.4.2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中水果干制品规定执行。4.4.3 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中枸杞(干)规定执行。4.4.4二氧化硫残留量按DBS64/001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按GB 14881规定执行。7试验方法7.1感官要求按 SN/T 0878 规定方法检验。7.2粒度检测:用感量 0.001g 天平称 50g 待测枸杞子,数其粒数。7.3百粒重检测:数一百粒待测枸杞子用感量 0.001g 天平称重。7.4不完善粒质量分数、白尖完整率检测:用感量 0.001g 天平称 100g 枸杞子测其不完善粒质量分数及白尖完整率。7.5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中减压干燥法检验。7.6枸杞多糖按 GB/T 18672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7.7总糖按 GB/T 1867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检验。7.8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7.9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7.10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7.11致病菌限量按 GB 29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7.12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7.13农药残留按 GB 2763 规定方法检验。7.14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同一质量等级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NXFSA 006S20215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3检验8.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粒度、白尖完整率、二氧化硫。8.3.2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判定规则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食品安全要求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致病菌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第 75 号的规定。9.2.2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9.3运输9.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9.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