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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SAS
011-2021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
011
2021
化学
化工
实验室
安全
评估
指南
团体标准T/CCSAS 0112021Guidelines of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laboratories(报批稿)ICS 13.200C 65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中中国国化化学学品品安安全全协协会会发布发布2021-06-16 发布2021-06-16 实施T/CCSAS 011202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申请条件.25 评估流程.26 评估标准.67 权利和义务.6附录 A(规范性)评估标准.9T/CCSAS 011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天津大学、天津普恒康泰科技有限公司、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念明、郭红宇、卫宏远、刘月月、郝琳、王天羿、周伟、太文哲、周计玲、朱健、陈琪松、李雪、高阳、孟雅丽、李晓蕾。T/CCSAS 0112021III引言为引导化学化工实验室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提升化学化工实验室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文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条件、评估流程、评估标准、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实验室安全管理量化评估工作专业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T/CCSAS 01120211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化工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评估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本文件适用于高等院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实验室(含化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等的安全评估,不适用于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实验室或试验场所的安全评估。职业院校实验室、化工类中专实验室、高中实验室等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CCSAS 005-2019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化学化工实验室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laboratories提供化学、化工实验条件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活动的实验场所以及配套的附属场所。注:高等院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实验室(含化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等。3.2评估条件 conditions for safety assessment申请单位为申请实验室安全评估而必须满足的全部条件。3.3撤销评级 termination of certification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自愿提出不再维持实验室安全评级,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再次进行实验室安全评估或出现本文件5.10.3.1列出的情况时,原评估证书自动失效。3.4恢复评级 restoration of certification被暂停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在本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经现场评估合格后,可恢复原评估证书的有效性。3.5监督评估 supervision of assessment评估机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已获安全评级的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以确定该实验室是否仍然符合已评估的安全等级的要求。T/CCSAS 011202123.6等级评定 rating评估机构对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要素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依据评估标准做出通过(C 级、B 级、A 级)、不予通过或整改后再行评定的决定。4 申请条件申请评估的单位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实验室安全评估。申请安全评估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条件:a)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b)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c)自愿提出申请。5 评估流程评估流程见图 1。图 1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流程图5.1 意向申请申请单位可通过多种方式向评估机构提出实验室安全评估申请意向。评估机构应确保申请单位得到最新版本的评估相关文件。T/CCSAS 011202135.2 申请受理要求5.2.1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单位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评估要求的行为。注:违反申请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同一资料内或资料与资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与其他申请单位资料雷同等。5.2.2 申请单位应了解实验室安全评估相关要求,并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5.2.3 建立了符合评估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5.3 正式申请和受理5.3.1 申请单位经自我评估,满足申请条件后,向评估机构提交申请资料。5.3.2 评估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5.3.3 必要时,评估机构可安排初访服务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5.3.4 评估机构应将资料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评估机构可要求申请单位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实施现场评估。必要时,评估机构可要求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延长运行相应的时间(一般为 3 个月)后实施现场评估。申请单位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超过1 个月未回复的,或回复后超过 2 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评估机构不予受理评估申请。注:“回复”是指对相关问题的澄清、说明,或拟实施整改的措施、计划及实质性成果。5.3.5 评估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 2 个月内安排现场评估。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在申请受理后 2 个月内不能接受现场评估的,评估机构可终止评估流程。5.4 组建评估组5.4.1 评估机构以公正性为原则,根据申请单位的专业领域及规模等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并征得申请单位同意。5.4.2 必要时,评估机构可在评估组中委派观察员。5.5 现场评估5.5.1 评估组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估标准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由评估机构安排并征得申请单位同意后确定。5.5.2 现场评估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参观(需要时);现场取证;评估组与申请单位沟通评估情况;末次会议。5.5.3 现场评估可采取以下方式:a)查看现场;b)查阅文件、记录;c)询问、面谈。5.5.4 现场评估时,被评估实验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不予通过:a)申请单位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或发现申请单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评估要求等行为;b)申请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c)现场不具备评估条件;d)申请单位不配合评估工作,致评估工作无法开展。5.5.5 评估组组长应在现场评估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估结果提交给申请单位。T/CCSAS 011202145.5.6 评估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应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措施通常应在 2 个月内完成。评估组应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5.5.7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估组组长将最终评估报告和意见上报评估机构。5.6 等级评定5.6.1 评估组将评定意见上报给评估机构,评定意见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通过(A 级、B 级、C 级);b)不予通过;c)整改后再行评定。5.6.2 评估机构将对评估报告、相关信息及评定意见进行符合性审查,进行评价并做出最终评定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补充证据。5.6.3 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做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后,申请单位可于 6 个月后再次提交评估申请。5.7 发证与公布5.7.1 评估机构向申请单位颁发实验室安全评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6 年。申请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至少 1 个月向评估机构提出保持实验室安全评级的意向。5.7.2 评估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维持安全评级的意向,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历次评估的结果和评定决定,换发实验室安全评级证书。5.7.3 评估机构负责公布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的评估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5.8 监督评估评估机构应对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中如发现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不能持续符合评估条件,评估机构应要求其限期纠正,情况严重时可立即暂停或撤销评级证书。5.8.1定期监督评估5.8.1.1初次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应在获得证书后的 18 个月内接受评估机构对其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维持情况的定期监督评估。注:两次复评估之间将不再安排定期监督评估。5.8.1.2定期监督评估采用现场评估的方式,初次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不需要提出申请,评估要求和流程与初次评估相同。5.8.1.3监督评估中发现不符合项时,被评估实验室应在下达明确整改要求后实施纠正或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一般为 2 个月。评估组应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注:不符合项包括以下三种:a)体系性不符合项:标准中有明确要求,但体系未能建立或者不是主要条款未运作;b)实施性不符合项:体系中有建立,但未能执行或只执行了一部分;c)效果性不符合项:体系中有建立,也有执行,但执行的效果明显不好或比较差。5.8.1.4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纠正/纠正措施,或纠正/纠正措施未能通过验证的,评估机构可暂停或撤销评级认定结果。5.8.2不定期监督评估5.8.2.1有以下情况发生时,评估机构可安排对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监督评估:a)评估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T/CCSAS 01120215b)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因违反评估要求曾被暂停评级资格;c)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在定期评估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d)评估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的其他情况。5.8.2.2不定期监督评估方式可以是现场评估,也可以是其他评估方式,如文件评估等。5.8.2.3不定期监督评估中发现不符合项时,被评估实验室应在下达明确整改要求后实施纠正/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与定期监督评估要求一致。5.9 复评估5.9.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周期通常为 3 年,即评估机构每 3 年(36 个月)对已获得实验室安全评级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复评估,并作出是否保持原安全评级的决定。注 1:获准评估后,第 1 次复评估的时间是在资质批准之日起 3 年(36 个月)内。注 2:两次复评估的现场评估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3 年(36 个月)。5.9.2复评估采用现场评估的方式,评估的要求和程序与初次评估相同。现场评估中发现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限和要求与定期监督评估相同,按 5.8.1.3 条款执行。5.9.3复评估不需要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提出申请。5.10 暂停、恢复和撤销评级认定评估机构可通过网站公告、邮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评级认定结果。5.10.1暂停评级认定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或不能持续地符合实验室安全评估标准的以下情况时,评估机构应暂停其实验室安全评级认定,暂停期不得超过 6 个月。a)不能满足评估要求;b)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估或复评估;c)在监督评估或复评估过程中发现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不能维持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d)现场评估发现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满足评估标准;e)当评估标准发生变化时,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不能按时完成转换;f)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存在其他违反评估规定的情况。5.10.2恢复评级认定被暂停评级认定的实验室,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评估机构确认符合要求后,可恢复实验室安全评级认定结果。5.10.3撤销评级认定5.10.3.1存在下列情况的,评估机构应撤销实验室的安全评级认定结果:a)被暂停评级认定的实验室超期仍不能满足原安全评级要求;b)因评估要求变更,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评估要求;c)已获得安全评级的实验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