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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QA
15-2020
冻干宠物食品规范
15
2020
宠物食品
规范
ICS 65.120B46团体标准T/CIQA 152020冻干宠物食品规范Specification on freeze-dried pet food2020-11-12 发布2021-01-01 实施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发 布T/CIQA 152020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的版权归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本标准进行复制、转载、抄袭、改编、汇编或翻译等。本文件内容不涉及专利。本文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天津朗诺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宠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彩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海关技术中心、福建省宠爱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凤岐、黄志坚、秦华、肖亦乐、黄笑飞、马国良、王晓文、王少霏、邵二波、温书坤、潘娴琦。本标准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T/CIQA 1520202冻干宠物食品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冻干宠物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冻干宠物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 term and definitionGB/T 1064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宠物 pet犬、猫及其它供玩赏、伴侣、工作等为目的而饲养的动物。注:本文件中的宠物范围只包括犬和猫。3.2 真空冷冻干燥 vacuum freeze-drying将原料冷冻,使其含有的水分变成冰,然后在真空下使冰升华而达到干燥目的的过程。简称冻干。3.3 冻干宠物食品 freeze-dried pet food经真空冷冻干燥技术加工、制作的供宠物食用的产品。4技术要求4.1感官要求同批次产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 1感官要求T/CIQA 1520203项目项目要求要求气味气味最大限度保留食材原始风味,各种芳香物质的损失可减至最低,无食材本身味道以外的异味。口感口感最大限度保留相应食材固有的滋味,无食材本身滋味以外的其他滋味。形态形态形态完好,无干缩,无收缩而变形的情况。产品内部无空心、无硬核现象。复水性复水性浸泡在温水中不超过 5min,还原为新鲜原料状态,呈悬浮状。异物异物无肉眼可见的异物,无霉变或结块。4.2理化指标同批次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项目单位单位要求要求水分水分%8.04.3卫生指标应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的测定将产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异物,嗅其气味,尝其口感。将产品掰开,检查其内部状态。将产品浸入温水(2535)中,静置5min后,观察复水情况。5.2理化指标的测定5.2.1水分的测定按GB/T 6435 执行。5.3卫生指标的测定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执行。5.4净含量的测定按JJF 1070 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T/CIQA 15202046.2抽样按 GB/T 2828.1 的规定执行。6.3出厂检验每一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产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目,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两倍量的包装中抽样进行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中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的规定执行。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签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规定执行。7.2包装7.2.1包装应完整、密封、防潮、防水、不易破损。7.2.2产品加工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原体的污染。7.2.3产品应包装在新的包装物中。7.2.4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7.2.5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7.3.2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暴晒、雨淋。7.3.3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合运装。7.3.4装卸时应轻放,严禁抛掷。T/CIQA 1520205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水、防霉、防鼠、防虫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7.5保质期产品保质期应根据产品特性确定,保质期内的产品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