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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PCA 027-2021 天然硒泉水 027 2021 天然 泉水
ICS 号 67.160.01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C152团体标准T/AHPCA 027-2021天然硒泉水2021-12-15 实施2021-11-15 发布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前前言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比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由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正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伟强、周庆高本标准供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内所有成员单位自愿采用,在协会登记备案。非会员单位需要得到书面授权方可使用。如有企业采用了该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引起的一切损失,该团体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相关连带责任。本标准由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李圣仓联系电话:13349159430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天然天然硒硒泉水泉水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硒泉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硒泉水为原料,经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天然硒泉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 5750.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 水源要求水源要求3.1.1 原料用水原料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3.1.2 水源卫生防护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3.2 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原水粗滤精滤超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包装检验成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4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度/度10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检验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3.4 特征性指标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特征性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硒*(Se)/(g/L)0.15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锶*(Sr)/(mg/L)0.00010.2偏硅酸/(mg/L)3.025.0溶解性总固体/(mg/L)5180备注:带“*”项试样可浓缩 10 倍后检测。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 值(25)7.28.2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检验钾/(mg/L)0.22.0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钠/(mg/L)0.22.0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钙/(mg/L)2.030.0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镁/(mg/L)0.410.0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锌/(mg/L)0.000150.1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余氯(游离氯)/(mg/L)0.05按 GB/T 5750.11 规定的方法检验四氯化碳/(mg/L)0.002按 GB/T 5750.8 规定的方法检验三氯甲烷/(mg/L)0.02按 GB/T 5750.10 规定的方法检验耗氧量(以 O2计)/(mg/L)2.0按 GB/T 5750.7 规定的方法检验溴酸盐(以 BrO3计)/(mg/L)0.01按 GB/T 5750.10 规定的方法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检验铅(Pb)/(mg/L)0.01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镉(Cd)/(mg/L)0.003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砷(As)/(mg/L)0.01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亚硝酸盐(以2NO计)/(mg/L)0.005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总放射性/(Bq/L)0.5按 GB/T 5750.13 规定的方法检验总放射性/(Bq/L)1按 GB/T 5750.13 规定的方法检验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大肠菌群/(CFU/ml)500按 GB4789.3 平板计数法检验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7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8 加工工艺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应在符合 GB 14881 和 GB 19304 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加工与灌装。允许通过过滤、杀菌等处理方法;不允许添加任何化学添加物。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灌装。3.9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本产品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4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水源检验水源检验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应至少各对水源水质进行一次检验,监控水质主要组分的变化。4.2 批组批组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3 抽样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净含量小于 3L 的瓶装水不少于 16 瓶,净含量大于或等于 3L 的瓶装水不少于 6瓶,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留样备用。4.4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4.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日包括感官要求、PH 值、大肠菌群、净含量等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关规定要求。4.4.2 型式检验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主要设备、工艺等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水源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日常数据有较大差别时;f)国家食品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如有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19298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标示饮用天然泉水水源地名称;标示饮用天然泉水的 PH 值、硒、锶、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及主要阳离子(K+、Ca2+、Na+、Mg2+、Zn2+的含量范围。5.2 包装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贮存运输、贮存5.3.1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积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5.3.2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避免雨淋或靠近热源。5.4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净含量在 1L 以上的,保质期为12 个月;净含量在 1L 及以下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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