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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1SAFCM 006-2018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送餐袋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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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1SAFCM 006-2018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送餐袋管理规范 006 2018 160 餐饮 服务 网络 外卖 外带 用纸 送餐袋 管理 规范
本标准已于 2018 年 04 月 2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 T/31453310104G0522018 ICS 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 体 标 准 T/31SAFCM006-2018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送餐袋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送餐袋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food service(Internet)Take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food service(Internet)Take-out out of paper bowl and food delivered bagof paper bowl and food delivered bag 2 0 1 82 0 1 8-0 30 3-3 03 0 发 布发 布 2 0 1 82 0 1 8-0 60 6-0 10 1 实 施实 施 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 发发 布布 T/31SAFCM 006-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职责要求.1 6 管理内容和方法.2 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T/31SAFCM 006-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饿了么)、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小度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外卖)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饿了么)、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小度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外卖)、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祖丹、张怿、杨碧聪、周伟、朱建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T/31SAFCM 006-2018 III 引 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在促进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外卖餐具质量的良莠不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也同步上升。本标准通过餐饮服务(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餐饮企业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饮服务外卖(外带)用纸碗、送餐袋的管理,在统一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实体和餐饮服务(网络)的食品安全,减轻环保影响,降低环保压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T/31SAFCM 006-2018 1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送餐袋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网络)外卖用纸碗、送餐袋的管理和使用、核查和投诉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及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配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饮服务(网络)外卖用纸碗、送餐袋的管理和使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餐饮连锁企业,企业总部能统一管理外卖用纸碗、送餐袋,并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参照执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外带用纸碗、送餐袋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31SAFCM 042018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通用技术要求 T/31SAFCM 052018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送餐袋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餐饮服务(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指在餐饮服务(网络)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配送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提供者。3.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4 基本要求 4.1 餐饮服务(网络)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4.2 餐饮服务(网络)所用纸碗、送餐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 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的规定。5 职责要求 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T/31SAFCM 006-2018 2 5.1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和公布纸碗、送餐袋合格供应商名录,倡导和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企业的产品。5.2 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规范进行培训和学习。5.3 第三方平台应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纸碗、送餐袋的情况进行核查。5.4 第三方平台应接受和处理消费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纸碗、送餐袋的投诉。5.5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餐饮服务(网络)时,应使用执行 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标准的纸碗、送餐袋。5.6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纸碗、送餐袋采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并配合第三方平台开展纸碗、送餐袋使用情况核查。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 第三方平台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6.1.1 建立和公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6.1.1.1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和公布执行 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标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具体联系方式。6.1.1.2 第三方平台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更新。6.1.1.3 第三方平台在将供应商列入名录之前,应要求至少提供如下资料: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有效期内;盖公章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需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法人签印执行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标准的声明;联系人信息等。6.1.1.4 第三方平台应对供应商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6.1.1.5 第三方平台对已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按6.1.1.3和6.1.1.4的要求;复审不通过的,应及时下架该供应商的相关信息。6.1.1.6 第三方平台应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公布的纸碗、送餐袋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如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也应及时下架该供应商的相关信息。6.1.2 使用情况核查 6.1.2.1 第三方平台应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对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纸碗、送餐袋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一般每月应不少于2次。6.1.2.2 业务人员在定期核查时,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或部分未使用符合规定的纸碗、送餐袋的,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扣分;同时按表2规定的质量环保分值处置项目进行整改。6.1.2.3 质量环保分值处置项目为“降低排名”、“取消平台补贴的活动”或“置休整改”的,整改时间均为3天;期满后,业务人员到店实地核查,如还不符合要求,则继续扣分和整改;业务人员应持续关注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整改情况,直至符合规定。6.1.2.4 质量环保分值处置项目为“下线整改”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下线时间应大于3天;待问题整改完毕,经第三方平台业务人员确认后方可申请重新上线。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T/31SAFCM 006-2018 3 表 1 质量环保分值扣分细则 扣分类型 扣分项 扣分值(分)未使用符合规定的纸碗、送餐袋 每次发现 15 部分未使用符合规定的纸碗、送餐袋 10 注:质量环保分值初始分值100分,每月第一天清空。表 2 质量环保分值处置项目 质量环保分值(分)处置项目 降低排名 取消平台补贴的活动 置休整改 下线整改 90-86 -85-71 -70-61 -60 注1:表中“”为适用项,“-”为不适用项。注2:置休整改是指在第三方平台上暂停营业,但能在平台上查询到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注3:下线整改是指在第三方平台上查询不到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6.1.3 投诉处理 第三方平台除定期核查外,如接到消费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或部分未使用符合规定的纸碗、送餐袋的投诉,业务人员应在两天内进行实地核查;如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应按6.1.2的规定进行扣分和整改。6.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6.2.1 承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承诺其在提供餐饮服务(网络)时使用执行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标准的纸碗、送餐袋。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T/31SAFCM 006-2018 4 6.2.2 采购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购执行T/31SAFCM 042018、T/31SAFCM 052018 标准的纸碗、送餐袋;倡导和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如不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的,应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可按6.1.1条的要求进行。6.2.3 建立采购记录和进货查验 6.2.3.1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如实记录所采购纸碗、送餐袋的名称、规格、采购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等凭证,同时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相关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6.2.3.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采购的每批纸碗、送餐袋的外观、包装、标志等内容进行查验。6.2.4 存放和使用要求 6.2.4.1 纸碗、送餐袋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场所,离地隔墙,远离污染物;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一起存放;严禁使用受污染或超保质期的纸碗、送餐袋。6.2.4.2 应定期对库存的纸碗、送餐袋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6.2.4.3 启封后的纸碗、送餐袋未用尽时应及时密封,存放于适当场所,防止污染,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6.2.4.4 纸碗、送餐袋在使用前应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适合使用。6.2.4.5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关注政府和第三方平台的公示信息,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纸碗、送餐袋,应及时进行封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2.5 直接接触纸碗人员的健康要求 直接接触纸碗人员的健康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_ T/31SAFCM006-2018本标准已于2 0 1 8 年0 4 月2 6 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号T/3 1 4 53 3 1 0 1 0 4 G 0 52 2 0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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