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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ZY 0006 S-2018 美人令复合果汁饮品 2018 美人 复合 果汁 饮品
备案号:QB64/0630S-2018 Q/ZXZY 宁 夏 中 玺 枣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XZY 0006S2018 美人令复合果汁饮品 2018-12-06 发布 2018-12-06 实施 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XZY 0006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是按照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宇峥。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XZY 0006S2018 1 美人令复合果汁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人令复合果汁饮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酸角、红枣、刺梨纯汁、浓缩苹果汁、浓缩柠檬汁、白砂糖、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蔗糖脂肪酸脂、柠檬酸钠等为原料,经清理、蒸煮浸提(或榨汁)、过滤、调配、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不同品种的美人令复合果汁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脂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标准要求。3.1.3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要求。Q/ZXZY 0006S2018 2 3.1.4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T 18963 要求。3.1.5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要求。3.1.6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要求。3.1.7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要求。3.1.8 蔗糖脂肪酸脂应符合 GB 1886.27 要求。3.1.9 酸角、刺梨纯汁、浓缩柠檬汁及其他辅料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饮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组 织 状 态 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饮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8.0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0.4 展青霉素/(ug/kg)40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Q/ZXZY 0006S2018 3 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方法检验。6.5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方法检验。6.6 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ml(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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