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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AS
002-2020
团体标准综合评价规范
002
2020
团体
标准
综合
评价
规范
ICS 03.120.30 CCS A002020-12-31 发布 团体标准 2020-12-31 实施 北 京 标 准 化 协 会 发 布 团体标准综合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T/BAS 002-202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与定义.2 4 基本要求.3 5 评价程序.3 6 评价内容.4 7 评价方法.5 8 评价结果应用.6 附 录 A(规范性)团体标准评价要素.7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北京标准化协会、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石景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丰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关村信用促进会、中关村联新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巧英、张小霞、崔岩、陈振平、张燕、王宏镭、彭祎、常丽艳、陈雪莲、宋庆婷、张新凯、侯佳磊、安学军、韩洋、刘东华、李永波、蒋可心、刘玉清、罗桂平、肖艳娟、田川、于思洋、张毅、吴美静、张九红、李春兰、汲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1 引 言 近年来,团体标准蓬勃发展、市场供给活跃。通过评价可引导标准化主体践行标准化活动的良好行为,可检验团体标准对市场的适用性。本文件以 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2-2018团体标准化 第 2 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等为主要依据,围绕团体标准的产生到标准价值创造的全流程,科学设计评价指标要素,规范评价要求,以期通过对系统、科学评价,引导团体标准制定、采用和实施的良好发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2 团体标准综合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团体标准综合评价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团体标准开展综合评价,团体标准自评价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11-2013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4.1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GB/T 20000.1和GB/T 20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标准 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注1: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总和成果为基础。注2: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版本的标准制定程序。来源:GB/T 20000.1-2014,5.3 3.2 团体标准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来源:GB/T 20004.1-2016,3.2 3.3 团体标准评价 evalu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依据相关规范或原则对社会团体所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开展的标准符合性、标准适用性、标准水平、标准创新性等评价的过程。3.4 评价机构 evaluation institute 从事评价活动的技术服务机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3 4 基本要求 4.1 评价原则 团体标准评价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独立、自愿的原则。4.2 评价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4.3 申请单位及条件 由团体标准的归口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a)申请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团体或法人主体;b)申请团体标准评价的团体标准归口单位应满足团体标准信息公开和 GB/T 20004.1 的相关要求;c)申请团体标准评价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公开声明按照团体标准开展生产、服务或其他事项,并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d)申请单位应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评价,按照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4.4 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a)应是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或机构;b)应具备组织及开展评价工作所需的组织架构、评价工作管理制度和办公条件;c)应具备承担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工作人员,包括标准化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d)应具有标准化研究、标准化审查的经验和能力;e)应对评价数据和评价过程中所获的信息保密;f)其他团体标准评价所必须的工作条件。5 评价程序 5.1 自愿申请:申请单位可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团体标准评价。5.2 评价受理: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定评价的可行性,确定并回复评价受理情况。5.3 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机构应根据团体标准所属的业务领域和表 A.1 中各项评价要素,确定评价指标,明确评价程序、方法、计划,制定方案。5.4 成立评价小组:评价机构应确定评价小组人员组成,明确评价组长和小组成员职责分工。评价小组人数可设 57 人,评估小组人员应包括标准化专家和标准所属领域的技术专家。5.5 评价实施:评价小组应依据评价方案和申请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开展评价工作,客观、详细记录评价过程和结果,并组织专人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保结论正确、明晰。5.6 出具评价结果报告:评价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出具评价结果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的标准项目名称、评价的依据、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法、评价的过程、评价的结论、有效期、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等。5.7 申诉与投诉:评价机构应建立受理、确认和调查申诉与投诉的处理流程,及时对申诉、投诉人提出的意见组织开展调查和复核。申诉与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评价人员组成或行为有意见、对评价过程有异议、对评价结论有异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4 5.8 复审:团体标准评价报告有效期为 3 年,申请单位应在评价报告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申请复审。6 评价内容 6.1 总则 6.1.1 团体标准评价的内容设计应系统、科学,贯穿从标准产生到标准价值创造的全流程,宜包括:团体标准制定、团体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及效益等内容。6.1.2 宜根据附录 A 中表 A.1 的评价要素开展团体标准的综合评价。6.2 团体标准制定 6.2.1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 6.2.1.1 标准化运行管理机制:申请团体标准评价的团体标准的归口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内部应建立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制定程序、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等。6.2.1.2 标准化人才与队伍: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标准化素质及专业技能的、经验丰富的人才所组成的具备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的队伍。6.2.1.3 行业技术和经验:申请单位在行业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水平较高。6.2.1.4 影响力和信誉度:申请单位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信誉度良好。6.2.2 标准制定程序 6.2.2.1 申请单位应建立明确、规范的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制定程序应包含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九个阶段。6.2.2.2 标准立项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及领域专家意见。6.2.2.3 标准起草组构成应具备广泛性和代表性。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开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监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的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6.2.2.4 标准制定周期适宜,并按照标准制定程序规范完成各阶段的标准起草任务。6.2.2.5 团体标准发布后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6.3 标准质量 6.3.1 标准格式 6.3.1.1 标准格式应符合 GB/T 1.1 要求或与标准类别相应的其他标准编写要求。至少包括: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6.3.1.2 标准编号规范,应包括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6.3.2 标准技术水平 6.3.2.1 适用性:a)标准属于国家产业布局和创新发展战略部署的重点行业或领域,符合当前的技术、市场、贸易、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要求;b)标准的制定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能够推动解决行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或促进贸易和交流;c)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当前技术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5 d)标准应不妨碍公平竞争,没有限制团体标准实施者基于团体标准开发竞争性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6.3.2.2 协调性:a)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相关的产业政策相协调;b)标准应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内其他标准相协调;6.3.2.3 创新性:a)标准宜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b)标准内容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6.4 标准实施及效益 6.4.1 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6.4.1.1 应利用培训、论坛、媒体等技术交流与传播途径宣传和推广团体标准,宜制定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指南、手册、软件、图集等。6.4.1.2 应将标准作为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管理、销售、采购、服务等的依据。6.4.1.3 应对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我评价,并持续改进。6.4.2 标准化效益 6.4.2.1 标准实施应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效率、销售额、销量、产值或市场占有率,或降低成本等。6.4.2.2 申请评价的团体标准被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4.2.3 申请评价的团体标准在产业政策、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被采用。6.4.2.4 申请评价的团体标准获得相关奖励或表彰。7 评价方法 7.1 总体要求 7.1.1 依据本标准开展团体标准评价时,评价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评价工作组执行具体工作,评价人员应符合本文件 5.4 的相关规定。7.1.2 评价过程应有实施计划,评价时可采用文件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观察现场等,宜按 GB/T 19011-2013 中 6.4 规定的方法进行。7.2 数据采集 7.2.1 数据的采集应通过核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体验式调查、舆情分析等方式获得。7.2.2 定量指标数据宜利用统计部门、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有关资料,并重点采集被评标准的归口单位、组织起草单位、主要起草单位、应用单位的相关数据。7.2.3 定性指标数据宜通过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得。7.3 指标赋权 7.3.1 各指标权重的取值范围应在 0-1 之间,所有一级指标所有指标的权重之和为 1,在对应的某一级指标下,其所含二级指标的权重之和为 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BAS 002-2020 6 7.3.2 确定权重的方法可通过专家咨询法直接确定指标权重,也可借助德尔菲法(Delphi)和层次分析法(AHP)进行辅助决策。7.4 综合评价 7.4.1 邀请不少于 5 位标准化和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对每个底层指标进行打分,分值区间为0,10并取每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7.4.2 在底层指标评分的基础上,底层指标 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