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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HC 0002 S-2018 野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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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HC 0002 S-2018 野菜制品 2018 野菜 制品
备案号:QB64/0596S-2018 Q/XJHC 西 吉 县 昊 晨 种 植 专 业 合 作 社 企 业 标 准 Q/XJHC 0002S2018 野菜制品 2018 11-26 发布 2018 11-26 实施 西吉县昊晨种植专业合作社 发 布 Q/XJHC 0002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卫生指标是参考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西吉县昊晨种植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由西吉县昊晨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XJHC 0002S2018 1 野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菜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苦菜、蕨菜、蒲公英、苜蓿芽、油菜花芽、灰菜、普通忿珠藻等各种食用野菜为原料,经挑选、清洗、焯水、晾晒干燥或不晾晒、抽真空包装而成的不同品种的野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工艺不同,产品分为以下两类:a)干制野菜;b)保鲜野菜。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苦苦菜、蕨菜、蒲公英、苜蓿芽、油菜花芽、灰菜、普通忿珠藻等各种食用野菜应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XJHC 0002S2018 2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野菜制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外观 包装完整无破损,野菜整齐、均匀、无霉变、无虫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野菜制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0.9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敌敌畏/(mg/kg)0.2 杀螟硫磷/(mg/kg)0.5 氯菊酯/(mg/kg)1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 铅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7.3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方法检验。7.4 敌敌畏、杀螟硫磷按 GB/T 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7.5 氯菊酯按 GB/T 5009.146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3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8.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Q/XJHC 0002S2018 3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 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干制野菜保质期为18个月;保鲜野菜冷藏保质期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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