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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JY 0001 S-2020 石斛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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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JY 0001 S-2020 石斛酒配制酒 2020 石斛 配制
Q/WXJY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XJY 0001S-2020 石斛酒石斛酒(配制酒配制酒)20202020-1 10 0-3030发布发布 20202020-1111-1515实施实施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 发发 布布 2 Q/WXJY0001S-2020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仁远、冯发军、张宣松、熊寿贵、李明金。3 Q/WXJY 0001S-2020 石斛酒石斛酒(配制酒)(配制酒)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斛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我公司以浓香酒白酒或酱香型酒为基酒,以铁皮石斛叶(干叶)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浸泡、过滤、调配、贮存、过滤、灌装、包装等特定工艺制成的石斛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DBS 52/04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叶(干叶)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要求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酱香型白酒应符合 GB 2757 和 GB/T 26760 的规定。3.1.2 浓香白酒应符合 GB2757 和 GB/T 10781.1 的规定。4 Q/WXJY 0001S-2020 3.1.3 铁皮石斛叶(干叶)应符合 DBS 52/042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附表 1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和外观 微黄色或浅黄色液体,澄清透明,无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 气味及滋味 呈产品特有的香味及滋味,无异味。风 格 酒体绵柔、舒适协调、后味长,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 3.3 理化卫生指标 理化卫生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卫生指 项 目 要 求 a酒精度,%vol 2555 b甲 醇,g/L 0.6 铅(以 Pb 计),mg/L 0.2 b氰化物(以 HCN 计),mg/L 7.0 注: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原糖的规定。3.6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按 GB/T10345 规定进行评定。4.2 理化卫生指标 4.2.1 酒精度的测定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甲醇的测定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氰化物的测定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进行。5 Q/WXJY 0001S-2020 4.3 净含量 按 JJF1070 的规定检测。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按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样品按批次随机抽取,每批随机抽样 1000mL(或两个定量包装),平分为两份,一份送验,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3.2-3.5 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及工艺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或从同批次产品中随机双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产品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用玻璃瓶包装每瓶 500ml、250ml、125ml、100ml、50ml 等规格,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等标准规定,应封闭严密。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双瓦楞纸箱,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面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6 Q/WXJY 0001S-2020 6.3 运输 产品运输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包装箱离墙离地保存,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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