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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FYY
0001
S-2022
炼蜜
2022
Q/QFYY福 建 青 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FYY 0001S-2022炼蜜2022-12-09 发布2022-12-31 实施福 建 青 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发 布Q/QFYY 0001S-2022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参照GB 1496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蜂蜜,理化指标主要参照GB 1496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蜂蜜、中国药典 2020年版一部蜂蜜、GH/T 18796蜂蜜、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主要依据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的实际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由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其良、叶滢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Y 0001S-20222炼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原料,经融蜜、粗滤、脱水、精滤、灌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炼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形 态常温下成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滋、气味甜味纯正,具有蜂蜜花香,不得有异味杂 质不含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17果糖和葡萄糖含量,g/100g6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Y 0001S-20223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比值1.0蔗糖,g/100g5.0麦芽糖,g/100g5.0寡糖阴性酸度(1mol/L 氢氧化钠)/(mL/kg)40相对密度1.349铅(pb),mg/kg0.8锌(Zn),mg/kg255-羟甲基糠醛,%0.004淀粉和糊精不得检出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200嗜渗酵母计数/(CFU/g)18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3.5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3.5.1 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5.2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7 食品添加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Y 0001S-20224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真实性要求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要求。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烧杯中,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SN/T 0852-2012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5.2.2 果糖、葡萄糖、麦芽糖及蔗糖、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比值按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蜂蜜”中规定进行。5.2.3 寡糖按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蜂蜜”中规定进行。5.2.4 酸度按 SN/T 0852-2012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5.2.5 相对密度按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蜂蜜”中规定进行。5.2.6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7 锌按 GB 5009.14 的规定执行。5.2.8 5-羟甲基糠醛按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蜂蜜”中规定进行。5.2.9 淀粉和糊精按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蜂蜜”中规定进行。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Y 0001S-20225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的规定执行。5.3.3 霉菌总数按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3.4 嗜渗酵母计数按 GB 14963-2011 中附录 A 的规定执行。5.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规定检验。5.3.6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的规定检验。5.3.7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的规定检验。5.4 净含量按 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在同批产品中按 3%包装箱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各取一小包装规格;用于净含量检验另外抽样。5.3 检验分类5.3.1 出厂检验5.3.1.1 产品出厂前需经厂检验部门对其进行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比值、蔗糖、麦芽糖、5-羟甲基糠醛、淀粉和糊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材料来源、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Y 0001S-20226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该产品合格,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其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 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瓶、塑料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瓶盖采用塑料防盗瓶盖应符合 GB/T 17876 的要求;采用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采用蜂蜜包装铜桶的应符合 GH/T 1015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6.5 保质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自产品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