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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ZG 0003 S-2020 米豆腐(方便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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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ZG 0003 S-2020 米豆腐方便食品 2020 米豆腐 方便 食品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 Q/M MS SZ ZG GQ/MSQ/MSZGZG 0000003 3S-2020S-2020Q/WM0009S-2017米豆腐(方便食品)米豆腐(方便食品)2020-11-01 发布2020-11-15 实施贵州妙勺掌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MSZG 0003S-20201前前言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和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妙勺掌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贵州妙勺掌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 义、张秀佳、刘云国。Q/MSZG 0003S-20202米豆腐(方便食品)米豆腐(方便食品)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米豆腐(方便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米豆腐(方便食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测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187酿造食醋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30391花椒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DBS5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辣椒干Q/MSZG 0003S-20203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米豆腐(方便食品)米豆腐(方便食品)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粉(粉碎),经熟化、切制、定量包装、杀菌等特定工序制成的米豆腐包,再搭配调味液包、调味油包、复合调味料包,经混合后食用的特色风味食品。3.2 米豆腐米豆腐以大米为主要原料,食用淀粉为辅料,经浸泡、磨粉(粉碎)、熟化、切制、定量包装、杀菌等特定工序制成的小包装大米制品。3.3 调味液包调味液包以酱油、醋为原料,经混合或分装制成的小包装调味液。3.4 调味油包调味油包以食用植物油、辣椒、花椒等香辛料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加工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调味油。3.5 复合复合调味调味料料包包以食用香辛料、食用盐、味精、生姜、葱、蒜等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包装香辛料调味料。4 要求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3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规定。4.1.5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规定。4.1.6 辣椒应符合 DBS52/013 的规定。4.1.7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8 食用香辛料应符合 GB/T15691 规定。4.1.9 食醋应符合 GB/T18187 的规定。4.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1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 食品添加剂4.2.1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规定。4.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MSZG 0003S-20204表 1感官要求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米豆腐包调味液包复合调味料包调味油包食盐(以 NaCl 计)/(%)15.0GB 5009.44总砷(以 As 计)/(mg/kg)0.50.50.1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191.01.00.1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10.0GB 5009.22酸价(以脂肪酸计)(KOH)/(mg/g)4.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酸计)/(g/100g)0.25GB 5009.227水分/(g/100g)7515GB 5009.3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用于米豆腐包和调味包不含调味油包的混合检验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进行测定。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初验: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包装外观和密封情况,并将米豆腐包和调味包分别放入洁净的容器中,目测、鼻嗅。品评:按照食用方法将调味包内容物与米豆腐混合后,观察形态、闻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状态米豆腐呈块状或条状,表面无异物、无霉变;调味液、调味油及复合调味料应分别呈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气味及滋味呈不同产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MSZG 0003S-20205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 个定型包装,5 个作检验,5 个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食用盐、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34.6 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次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6.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产品包装应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MSZG 0003S-20206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有防雨遮阳措施,产品应在低于 25 的气候条件下运输,严禁日晒雨淋。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6.4 贮存产品应在阴凉干燥、清洁卫生,室温低于 25 的库房中贮存,应离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同库存放。6.5 保质期产品在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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