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SJ 0011 S-2022 诺丽酵素.pdf
下载文档

ID:2635376

大小:3.66M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J 0011 S-2022 诺丽酵素 2022 酵素
ICS 67.080X10Q/SJ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J0011S-2022代替Q/SJ0011S-2019诺丽酵素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案专用章号:460309S-22效期222年7月22至2年7月22020-07-01发布2022-07-30实施海南双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SJ0011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Q/SJ0011S-2019诺丽酵素。本标准与Q/SJ0011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微生物限量删除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本标准由海南双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双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青水、罗凯、方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J0011S2019。LQ/SJ 0011S-2022诺丽酵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诺丽酵素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诺丽果(NON)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晾干、发酵、过滤、低温消毒、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可作为食品原料或直接食用的诺丽酵素的生产控制、检验和贮运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诺丽果:新鲜诺丽果(Morinda citrifoliaL)的果实应完整无损、无虫蛀、无霉烂。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Q/SJ0011S-202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具有诺丽果特有的棕褐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色泽具有诺丽果应有的风味和气味,味感纯正,酸甜适口,无异味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并气味与滋味性状均匀一致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检验方法项目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以折光计),%2.0GB/T121430.4GB5009.12铅(以Pb计),mg/L3.4微生物限量3.4.1作为原料使用的诺丽酵素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1)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项目MnCm522.51010GB4789.2菌落总数,CFU/mlGB4789.3平板计数法大肠菌群,CFU/ml521010GB4789.4沙门氏菌5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3.4.2可直接食用的诺丽酵素应符合表4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2)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项目nCmMGB4789.2菌落总数,CFU/ml5210102110GB4789.3平板计数法大肠菌群,CFU/ml5GB4789.15霉菌,CFU/ml20GB4789.1520酵母,CFU/mlGB4789.4沙门氏菌5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2Q/SJ0011S-2022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抽样量不得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L,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等。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运输、包装、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并注明不适合婴幼儿食用。产品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要求。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