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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WW 0005 S-2020 松茸人参颗粒(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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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WW 0005 S-2020 松茸人参颗粒固体饮料 2020 人参 颗粒 固体 饮料
Q/JHWW0005S-2020221178S-20202020051320230512Q/JHWW备案号:221178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2日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松茸人参颗粒(固体饮料)2020-04-25 发布2020-05-01 实施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HWW0005S-2020代替Q/JHWW0014S-2016Q/JHWW0005S-20201松茸人参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松茸、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桑葚、黄精为原料,辅以麦芽糊精,经挑选、清洗、提取、干燥、混合、制粒、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松茸人参颗粒(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卫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188松茸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国药典一部(2015)桑葚、黄精Q/JHWW0005S-2020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2 松茸应符合 GB/T 23188 的规定。3.1.3 桑葚、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的规定。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标示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粗细度均匀的细小颗粒滋、气味味微苦,无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5致病菌限量Q/JHWW0005S-2020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5 抽样表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JHWW0005S-20204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松茸人参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松茸、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桑葚、黄精、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1.5g/袋、2.0g/袋、4.0g/袋、6.0g/袋或按照市场需求而定。产品标准代号:Q/JHWW 0005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050017378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集安经济开发区果园路188号,0435-6363777。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36 个月其他标注:每 100ml 产品含人参 0.5 克,人参每日食用量3 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贮存条件:常温、置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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