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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JS 0003 S-2022 速冻烤制鳗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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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JS 0003 S-2022 速冻烤制鳗鱼 2022 速冻 烤制 鳗鱼
Q/NDJS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DJS 0003S2022速冻烤制鳗鱼2022-09-01 发布2022-12-01 实施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发 布Q/NDJS 0003S2022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本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和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进行制定。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指标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由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信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JS 0003S20222速冻烤制鳗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烤制鳗鱼的产品分类、原料和辅料、技术要求、加工管理、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 3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T 25007速冻食品生产 HACCP 应用准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SB/T 103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调制食品SB/T 10699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JS 0003S202233分类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速冻烤制鳗鱼以养殖活鳗鲡为原料,经剖杀、整形、蒸煮、烤制、速冻、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鳗鱼熟制品。3.1.1 原味速冻烤鳗未加入调味料烤制的冻烤鳗3.1.2 蒲烧鳗鱼加入调味料烤制的冻烤鳗3.2 蒲烧鳗鱼片冻烤鳗经分切、包装、冷冻的小片状、解冻后经加热食用。3.3 蒲烧鳗鱼段冻烤鳗经分切、包装、冷冻的小段状、解冻后经加热食用。4 原料和辅料4.1 活鳗鲡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3 烤鳗调味汁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5 技术要求5.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原味烤鳗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调味烤鳗呈黄色、棕黄色、或褐色,有光泽感。组织形态呈该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气味滋味滋味鲜美、醇厚;调味产品咸甜适度;鱼肉无土腥味、腐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5.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JS 0003S202245.3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N-二甲基亚硝胺/(g/g)4GB 5009.265.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5.4.1 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4.2 兽药残留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5.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符合表 4 的规定微生物类别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5.6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7 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加工管理应符合 GB/T 25007 和 SB/T 10699 的规定要求。7 判定规则7.1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为一批。7.2 抽样随机均匀抽取,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 2kg。7.3 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出厂,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沙门氏菌的要求。7.4 型式检验7.4.1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JS 0003S20225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的全部项目。7.5 判定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签、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要求,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8.3 运输8.3.1 采用专用冷藏车,车厢内应清洁卫生,温度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为2。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装,不得日晒雨淋。8.4 贮存8.4.1 冷冻贮存:应保存在-18或以下,禁止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冷藏贮存:应保存在冷藏环境(0-5)中,禁止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 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10 销售10.1 冷冻销售:产品可在冷冻环境(-15)中进行销售。10.2 冷藏销售:产品可解冻后在冷藏环境(0-5)中进行销售。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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