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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BSP
0003
S-2022
预制菜
2022
预制
Q/PBSP 广曲璞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PBSP 0003S-2022 预制菜 食品安全企业标灌备案号 451412 S2022 有效期至矛口刁年i口j2ii日 广?、呵曰、户 邢笙只州月 口万伟多网11日曰 2022一10-24发布 2022一11一2实施 发布?Li 广西璞宝食城趁签尹书民公司 发布 全口 前 Q/PBSP 0003S-2022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璞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延顺 何世钦。本标准于2022年10月24日发布,2022年11月2日实施。了沪7成、乡丈 Q/PBSP 0003S-2022 预制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肉、水产品、蔬菜、豆制品、淀粉制品、粮食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预处理、成型、熟制、拼配(或不拼配)、包装、速冻(或不速冻)等工艺制成的预制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Q/PBSP 0003S-2022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镐的测定 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I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I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7食品包装袋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SB/I 10371鸡精调味料 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416调味料酒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第12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Q/PBSP O003S-2O22 3”畜禽类预制菜 鲜(冻)畜禽和畜禽副产品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酱油、味精、鸡精、调味料酒、香辛料(婴粟除外)、食品添加剂,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预选、修剪,调制、烹饪、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而成,并在冷链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预包装预制菜,食用时解冻或需经简单加热烹饪处理即可食用的预制菜。3.2动物性水产类预制菜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和动物性水产品副产品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酱油、味精、鸡精、调味料酒、香辛料(婴粟除外)、食品添加剂,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预选、修剪,调制、烹饪、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而成,并在冷链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预包装预制菜,食用时解冻或需经简单加热烹饪处理即可食用的预制菜。4技术要求 1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4.2生产工艺 原辅料验收一预处理一成型一熟制一拼配(或不拼配)包装一速冻(-400C)一争入库(180C)。4.3感官指标 预制菜的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按照标签明示的食用方法加热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4理化指标 预制菜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冻品中心温度()?毛-18 SB/T 1037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留1oog)?毛 0.25 GB 5009.227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蕊 15 GB 5009.228 4.5污染物限量 4.5.1预制菜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相应食品类别下的规定。4.5.2肉及肉制品预制菜中的铬(以Cr计)限量0.8mg/kg0 犷 气 4.6微生物限量 Q/PBSP 0003S.-2022 预制菜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3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要求。4.7食品添加剂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B 2760的规定。4.8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预制菜的生产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 6.1组批 在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品种预制菜,计为一个批次。6.2抽样 随机抽取总量不低于1kg的10个包装,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检验 63.1出厂检验 6.3.1.1每批产品出厂,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6.3.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冻品中心温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一般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原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C)季节性生产或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更换设备后恢复生产;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6.4判定 6.4.1出厂检验的判定和复检 cd e、夕夕、夕 5 Q/PBSP O0O3S-2022 6.4.1.1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为合格。6.4.1.2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微生物项目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1.3规定的微生物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品,且不再复检。6.4.2型式检验的判定和复检 6.4.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6.4.2.2型式检验项目中有3项或3项以下(微生物限量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6.4.2.3型式检验项目中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再复检。6.4.2.4微生物限量指标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再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签、标志 7.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标准产品类别、食用方法、主要原料百分比。7.1.2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外箱还应标准贮存条件。7.2包装 7.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7.2.2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7.3运输 7.3.1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装运冷冻预制菜时,车辆温度应保持毛一12C;装运冷藏预制菜时,车辆温度应保持0一10C。7.3.2产品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3.3搬运产品不应摔扔、撞击和挤压。7.4贮存 7.4.1冷冻预制菜应在簇18条件下贮存,冷藏预制菜应在0C 10条件下进行贮存。7.4.2产品贮存环境周围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7.4.3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准。7.5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并且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冷冻下保质期为24个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