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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S 0091 S-2020 香辣蘸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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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S 0091 S-2020 香辣蘸料 2020
Q/JQS0091S-2020221308S-20202020051820230517*Q/JQS备案号:221308S-2020有效期至:2020 年 05 月 17 日吉 林 省 杞 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QS0091S-2020香辣蘸料2020-04-23 发布2020-04-23 实施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QS0091S-20201香辣蘸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辣椒、玉米粉、食用盐、孜然、白砂糖、鸡精调味料、芝麻、大蒜、苏子为原料,经分选、调配、粉碎、混合、包装制成复合调味料类的香辣蘸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2花生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玉米粉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67孜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辣椒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QS0091S-20202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典2015年第一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2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3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5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3.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8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9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 苏子应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典2015 年第一部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种原料混合后应有的颜色取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或粉末滋、气味具有鲜、香味,无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0GB 5009.3食盐,8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致病菌限量Q/JQS0091S-2020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 1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另一份留样备查。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致病菌指标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Q/JQS0091S-20204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香辣蘸料配料表:花生仁、辣椒、玉米粉、食用盐、孜然、白砂糖、鸡精调味料、芝麻、大蒜、苏子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需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 9388 号;0431-8503161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保质期 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QS0091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55千焦(kJ)19%蛋白质13.3克(g)22%脂肪11.2克(g)19%碳水化合物53.8克(g)18%钠5448毫克(mg)272%8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10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储,堆放高度适宜,堆放位置距地面和墙为 10cm。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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