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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 0001 S-2020 淀粉湿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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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 0001 S-2020 淀粉湿制品 2020 淀粉 制品
Q/JLHZ0001S-2020221023S-20202020051820230517*Q/JLHZ备案号:22102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7 日吉 林 省 和 众 食 品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标 准Q/JLHZ0001S-2020淀粉湿制品2020-02-06 发布2020-02-06 实施吉林省和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Z0001S-20201淀粉湿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玉米淀粉为原料,加入适量饮用水、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硫酸铝铵),经混合制浆、蒸制成型、冷却、切条、清洗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淀粉制品-淀粉湿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GB/T 29343木薯淀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LHZ0001S-20202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3.1.2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规定。3.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的规定。3.1.5脱氢乙酸应符合 GB 29223的规定。3.1.6硫酸铝铵应符合 GB 25592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洁白透明状或乳白色取 250 克试样置于无色玻璃器血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口品尝滋味组织形态长条状、丝状、块状,均匀一致滋味和气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及无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9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2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Q/JLHZ0001S-20203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脱氢乙酸防腐剂1.01.0硫酸铝铵膨松剂按生产需要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小于 50 公斤),随机抽Q/JLHZ0001S-20204取 5kg 样品混匀,平均分成两份 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淀粉湿制品配料表: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玉米淀粉、饮用水、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硫酸铝铵)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吉林省和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十里堡村(十里堡小学院内)电话: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光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HZ0001S其他需要标注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47 千焦(kJ)17%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5.1 克(g)28%钠16 毫克(mg)1%8包装销售包装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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