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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Q
0006
S-2020
人参枸杞配制酒
2020
人参
枸杞
配制
Q/JLTQ0006S-2020221253S-20202020051920230518*Q/JLTQ备案号:221253S-2020有效期至 2023 年 05 月 18 日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TQ0006S-2020代替Q/JLTQ0006S-2016人参枸杞配制酒2020-04-14 发布2020-04-20 实施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TQ0006S-20201人参枸杞配制酒1范围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同时加入或不加入、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冰糖、蜂蜜、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枸杞配制酒。产品属于其他酒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乙基氨基磺酸钠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用酒精Q/JLTQ0006S-2020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枸杞子)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29572桑葚(桑果)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冰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8人参制品NY/T 1514绿色食品 海参及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的鲜园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DBS 22/024 中的规定,每 100 毫升产品中添加人参 0.5 克。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黑枸杞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中坚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的规定。3.1.7桑葚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8海参应符合 NY/T 1514 的规定。3.1.9枣(大枣、黑枣)、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枸杞、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11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3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5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6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3.1.17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8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JLTQ0006S-2020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淡雅的人参特有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滋味呈特有参味、口感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除人参外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甲醇d/(g/L)0.6GB 5009.266氰化物d(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c:总酯仅限于以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甜味剂0.65-GB 5009.97苋菜红着色剂0.05-GB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B 5009.35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度调节剂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JLTQ0006S-2020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总酸。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5抽样方式批量1000 箱1000 箱样本大小 n(瓶)500ml/瓶8500ml/瓶12750ml/瓶6750ml 瓶8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与判定。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枸杞配制酒配料表: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白砂糖、冰糖、蜂蜜、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标签内容依实际工艺标注Q/JLTQ0006S-20205净含量:125毫升/瓶、250毫升/瓶、275毫升/瓶、375毫升/瓶、330毫升/瓶、500毫升/瓶、750毫升/瓶、1000毫升/瓶(按实际生产标注)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处生产日期:见喷码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依据产品实际工艺进行标注)1、人参每100毫升产品添加0.5克,人参食用量3克/天。2、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制造商: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玉潭镇建国村。联系方式:0431-84512729温馨提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包装的成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的条件下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无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