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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BZ 0001 S-2020 牡蛎梅花鹿血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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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BZ 0001 S-2020 牡蛎梅花鹿血粉固体饮料 2020 牡蛎 梅花鹿 血粉 固体 饮料
Q/JLBZ0001S-2020221478S-20202020051920230518*Q/JLBZ备案号:221478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8 日吉 林 彬 载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BZ0001S-20202020-04-19 发布2020-04-30 实施吉林彬彬载载药业有限公司发发布布牡蛎梅花鹿血粉(固体饮料)Q/JLBZ0001S-20201牡蛎梅花鹿血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梅花鹿鹿血(人工养殖)、海参、黄精、蚕蛹、南瓜籽、玉竹、枸杞、干姜、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为原料,经过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后添加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加工而成的牡蛎梅花鹿血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腊、袋GB/T 29602固体饮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监督函20128号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Q/JLBZ0001S-20202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牡蛎、黄精、玉竹、枸杞、干姜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血为人工养殖梅花鹿宰杀时收集的新鲜血液,符合检疫部门要求,并符合 NY 317 及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3.1.2 牡蛎、黄精、玉竹、枸杞、干姜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的规定。3.1.4 蚕蛹应符合 DBS45/03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冻鲜桑蚕蛹的规定。3.1.5 南瓜籽应符合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3.1.6 人参应符合 GB/T 19506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1 克。3.1.7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的规定。3.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至黒褐色取5g试样,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和外观形态,以温开水在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末或颗粒,无结块滋味、气味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嗅,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2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Pb),mg/kg0.9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BZ0001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量;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治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时,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取样品(批样数量满足检验和备查的需要),平均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水分、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JLBZ0001S-20204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牡蛎梅花鹿血粉(固体饮料)配料表:牡蛎、梅花鹿鹿血(人工养殖)、海参、黄精、蚕蛹、南瓜籽、玉竹、枸杞、干姜、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依据实际生产情况而定。生产者的名称:吉林彬载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聚鑫路 1025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BZ0001S-2020食用限量: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3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236 千焦(kJ)15%蛋白质12.0 克(g)20%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71.8 克(g)24%钠117 毫克(mg)6%8 8包装包装食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8118或GB/T 1000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 9保质期保质期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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