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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DC
0012
S-2022
椰纤果粒
2022
Q/HNDC 0012S-2022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项目nCmM菌落总数,CFU/g521010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3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20GB4789.15霉菌,CFU/g20GB4789.15酵母菌,CFU/g00GB4789.4沙门氏菌5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4789.10第二法注:样品的处理及采集按GB4789.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食品添加剂4.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要求。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每批产品取样3次,分别在第1桶/箱、中间桶/箱、最后1桶/箱灌装完后取样,抽样量不得少于12个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pH、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