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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
0003
S-2021
熟制面制品
2021
制面
制品
Q/JX0003S-2021熟制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制面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肉、蔬菜、香辛料、豆沙、食用植物油、辣椒油、鸡精、酵母、食用盐、玉米、紫薯、红糖、果脯糖浆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复配膨松剂、复配发酵面制品酶制剂、抗氧化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经预处理、配料、搅拌、成型、发酵、蒸制、冷却、包装、冷藏或不冷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制面制品。度品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案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Q/JX0003S-2021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355小麦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3.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3.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漱口后品其滋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5009.227铅(以Pb计)/(mg/kg)不带馅(料)面米制品00.15GB5009.12带馅(料)面米制品0.4“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2Q/JX0003S-20213.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项目检验方法nc从沙门氏菌0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平板计数法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4.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以CU/g计)项目检验方法ncM菌落总数(CFU/g)51010GB4789.2大肠菌群(CFU/g)511010GB4789.3平板计数法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5.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5.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6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章3.6.1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2应符合GB31650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9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4.2抽样Q/JX0003S-2021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的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1份检样,1份备样。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能出厂。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4、3.8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合符本标准要求的,以复检备用样品或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