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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WW 0003 S-2020 人参膳食纤维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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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WW 0003 S-2020 人参膳食纤维饮品 2020 人参 膳食 纤维 饮品
Q/JHWW0003S-2020221180S-20202020051320230512*Q/JHWW备案号:221180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2 日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WW0003S-2020代替Q/JHWW0012S-2016人参膳食纤维饮品2020-04-25 发布2020-05-01 实施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HWW0003S-20201人参膳食纤维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羧甲基纤维素钠、山梨酸钾,经植物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膳食纤维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HWW0003S-2020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GB/T 35545低聚木糖NY 318人参制品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16号2012新资源食品 抗性糊精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5g。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6 号2012的规定。3.1.4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5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3.1.6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7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8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或棕黄色开启包装容器,立即嗅其气味,入口品尝滋味。取10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锥形瓶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透明度和杂质。组织形态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浸出物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5.0GB/T 12143总膳食纤维/(g/100g)2.0GB 5009.88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铅(以Pb计)/(mg/L)0.25GB 5009.12Q/JHWW0003S-20203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项目ncmM检验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g/kg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人参总皂苷、总膳食纤维、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JHWW0003S-2020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8 瓶,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膳食纤维饮品配料表:纯净水、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羧甲基纤维素钠、山梨酸钾净含量:50ml、100ml、150ml 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产品标准代号:Q/JHWW0003S-202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集安经济开发区果园路 188 号,0435-6363777。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其他标注:每 100ml 产品含人参 0.5 克,人参每日食用量3 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每 100ml 产品含低聚木糖 0.5 克,低聚木糖每日食用限量1.2 克,婴幼儿不宜服用。贮存条件:常温、置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ml营养参考值 NRV%能量92千焦(KJ)1%蛋白质0克(g)0%脂肪0克(g)0%Q/JHWW0003S-20205表 5(续)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5.4克(g)2%钠10毫克(mg)1%膳食纤维4.8克(g)19%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易拉罐或玻璃瓶包装,并应符合GB/T 17590、QB/T 2142的规定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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