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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CG
0015
S-2022
木瓜粉
2022
木瓜
1CS67.120.20X51QHNCG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NCG0015S-2022代替Q/HNCG0015S一2019木瓜粉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备案号:4604715一2o22有效期:2022年川月外日至22次年1月242022-11-01发布2022-11-30实施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NCG0015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Q/HNCG0015S一2019木瓜粉。本标准与Q/HNCG0015S一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微生物指标按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由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春风、王晓宁、陈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NCG0015S-2019。Q/HNCG 0015S-2022木瓜粉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瓜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瓜原汁等原料制成的木瓜浆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植脂末、椰浆粉等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木瓜粉固体饮料的生产控制、检验、贮运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QB/T4791植脂末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HWCG0015S-2022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3个包装样品用于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验,5个包装样品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2个包装样品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6.2包装产品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箱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