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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OFU 13-2019 有机谷子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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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OFU 13-2019 有机谷子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3 2019 有机 谷子 生产 质量 控制 技术规范
T/YOFU杨 凌 有 机 农 业 大 联 盟 团 体 标 准T/YOFU 132019有机谷子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tandards of the production quality control for organic millet2019-07-10 发布2019-07-10 实施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I前言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本规范由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代彦、王冠华、李红雨、马毕连、宋永新、张开银、罗文霞、张建厂、乐张存。本规范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1有机谷子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有机谷子生产中质量控制的术语与定义、技术与方法、风险要素的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各生产基地和成员单位以及委托生产单位的有机谷子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 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加工GB/T 19630.3-2011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 19630.4-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NY/T 525有机肥料NY/T 798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884生物有机肥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机谷子依据本规范生产出来并通过有机认证的谷子。3.2谷子繁育材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2是指优良谷子品种的种子。3.3土壤培肥是指通过人为措施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土壤培肥的主要途径有:增施有机肥、矿物质肥、微生物肥、秸秆还田、合理轮作、种草肥田及有益耕作方法等。3.4有机肥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3.5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3.6自制有机肥是指种植户就近利用动植物残体或其排泄物和少量矿物质的混合物,经过堆置发酵、分解转化、充分腐熟而制成的有机肥料。3.7化学肥料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3.8土壤农药残留是指人类向土壤环境中投入或排入超过其自净能力的农药,其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土壤生产力和危害环境生物安全。3.9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相似作用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3.10平行生产是指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33.11常规谷子产品是指运用常规方法生产的谷子产品。3.12二次污染当某些一次污染物,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改变了原有性质,特别是那些反应性较强的物质,性质极不稳定,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即出现二次污染。4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4.1生产单元建立4.1.1地理位置要求4.1.1.1生产单元应远离污染源(城区、工矿区、工业污染源区、生活垃圾场等)。4.1.1.2生产单元必须有清洁的水源及无污染的排灌田间设施条件。4.1.2缓冲带控制4.1.2.1生产单元必须具有清楚、明确的边界,并设置适宜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4.1.2.2生产单元必须在缓冲带上种植能明确界定的作物,所种作物应按有机方式生产管理,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处理。4.1.3转换期控制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24个月。转换期内应建立和实施有机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照GB/T 19630的要求进行管理。4.1.4内部质量管理控制须按GB/T 19630.4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生产单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手册所形成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b)相关生产记录体系。c)内部检查制度。d)持续改进要求。4.1.5平行生产控制4.1.5.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内,应不存在平行生产。4.1.5.2存在平行生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应制订有机转换计划,承诺在最多不超过 5 年时间内对同一单元中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有机生产转换。b)保证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得到有效分离。4.2环境监测评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44.2.1土壤定期监测评估环境土壤质量,确保持续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要求。4.2.2灌溉水定期监测评估灌溉用水水质,确保持续符合GB 5084的规定。存在水体污染风险的,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措施。4.2.3大气定期监测评估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持续符合GB 3095中的二级标准。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风险的,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措施。4.3种子繁育、选择4.3.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抗性强的并经检疫的优良品种。选择品种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遗传多样性。4.3.2应采用有机方式繁育种子,根据季节、气候条件选用不同的有机生产设施,采用有机方式繁育种子。4.3.3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时,可选用未经禁用的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但应制订转换获得有机种子的计划。不得使用转基因或带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4.4栽培管理4.4.1轮作(间套作)栽培谷子的前茬以豆类最好,薯类、麦类、玉米、棉花和油菜较好。最好实行三年以上的轮作制。在没有轮作与倒茬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苗色不同的谷子品种,如红苗谷和黄苗谷之间的轮作,以利间苗时清除莠草。轮间套作作物应按有机生产方式运行管理。4.4.2土肥管理4.4.2.1主要通过有机生产单元内回收、再生和补充获得培肥土壤的养分。4.4.2.2当 4.4.2.1 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有机谷子生长需求时,可种植绿肥作物养地,或施用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商品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的自制有机肥作为补充,但应满足以下条件:a)优先使用本生产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商品有机肥或自制有机肥。b)土壤培肥和土壤改良物质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c)堆肥的原料选用、沤制方法、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d)外购商品有机肥、天然矿物质肥、复合微生物肥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经认证机构评估和许可。e)种植绿肥应尽量选用有机绿肥种子,如无法获得有机绿肥种子,可使用常规绿肥种子,但须保证种子未经化学及辐照等可能引起污染的方法处理。f)须正确施用商品有机肥、自制有机肥,避免过度施用或施用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4.4.3灌溉方式应选择合理的无污染的节水灌溉方式,调节种植田块的水、肥、气、热条件。4.5病虫草害防治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54.5.1防治原则应采取生态调节的方法防治病虫草害,优先使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措施,严禁使用有害、有残留、有污染的化学防治方法。4.5.2农业防治措施4.5.2.1种子处理应选用无病虫害的谷子种子,可用植物源或微生物源制剂处理种子。4.5.2.2种植模式冬前深翻地,人工拣出、或冻死害虫、虫卵。通过轮作减少病虫草害。4.5.2.3灌水与施肥通过使用各种管理措施,合理适当施肥,保持有机谷子营养充足、均衡;合理、适时浇水,使有机谷子生长健壮,对谷子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能力。4.5.3物理防治宜利用灯光、色彩、糖醋液诱杀害虫,利用昆虫性激素监测、迷向或诱捕防治害虫。例如振式杀虫灯、黄板等。4.5.4生物防治4.5.4.1天敌保护和释放天敌昆虫。4.5.4.2微生物可使用生防真菌(如白僵菌、绿僵菌等菌体及其发酵浸出液)、生防细菌(如苏云金杆菌、乳状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蚧轮枝菌和假单孢杆菌等未经转基因的菌体或其发酵浸出液)、昆虫病原病毒如核多角体病毒(NPV)、质型颗粒体病毒(CPV)和颗粒体病毒(GV)等防治谷子病虫害。4.5.4.3性激素对部分害虫可使用规模化生产的害虫性信息素。4.5.4.4生物菌肥可使用经认证机构评估和许可的生物菌肥,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种群结构,抑制土壤病害的发生。4.5.4.5药物干预当4.5.14.5.4描述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a)使用表 B.1 中所列的病虫草害防治物质。b)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估和许可的病虫草害防治物质。4.6收获处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64.6.1收获应有保证单独收获的措施。除人工收获方式外,如需借助机械收获,在收获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或清洁,有效防止燃料渗漏。4.6.2盛装有机谷子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应可回收或循环使用,并符合 GB/T 19630.22011 中 4.2.4的要求。4.6.3运输工具、传输设施应保证清洁。4.6.4收获的产品中不得检出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残留。4.7贮存要求4.7.1贮存场所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 GB/T 19630.2-2011 中 4.2.5 的要求,具有保证其不受禁用物质污染或防止有机与非有机混合的措施。4.7.24.7.2贮存场应符合 GB/T 19630.2-2011 中 4.2.3 的要求,可采用紫外线、臭氧等灭菌措施。5质量控制管理要求5.1资源配置5.1.1应具备以下与生产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要素:a)应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资质;b)应配备符合 GB/T 19630.4-2011 中 4.3.2 规定的管理者;c)应配备符合 GB/T 19630.4-2011 中 4.3.3 规定的内部检查员;d)应建立和保持符合 GB/T 19630.119630.3-2011 要求的生产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系列程序文件并加以有效实施。5.1.2应配备与生产单元及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熟悉有机标准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稳定的从业人员。5.1.3应配置用于风险管理控制所需的保障资金。5.2技术措施5.2.1实施标准化过程技术控制,保证所应用的技术措施符合 GB/T 19630.1-2011 的要求。5.2.2风险控制技术与方法应用,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规定的要求。5.2.3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的规定。5.2.4采取特殊生产控制技术的,应在不违背有机生产禁用物质使用原则下执行企业标准。5.3记录要求5.3.1应按 GB/T 19630.4-2011 中 4.2.6 的要求,配备专人,建立从生产到收获、贮存、销售的全程记录(记录的表式参照附录 D 的表式),并归类存档。5.3.2应实时填写各类记录表,并由内部检查员审核。5.3.3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 5 年。5.4可追溯体系5.4.1应建立可追溯体系。5.4.2应保留生产中涉及的各种原始凭证票据并由内部检查员定期检查。5.4.3应建立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并有持续改进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记录。5.5预警机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T 13201975.5.1应建立并明确专人负责有可能违背 GB/T 19630.1、GB/T 19630.2 和 GB/T 19630.4 要求的预警防范机制。5.5.2应建立措施保证以下重要环节得到有效控制:a)产地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b)地块及周边缓冲带发生变化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c)地块与其直接生产的农户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d)种子及处理方法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e)灌排水方式发生变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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