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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ZZLXH
003-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林芝松茸
003
2019
地理
标志
产品
林芝
ICS 67.080.20B 31团 体 标 准T/LZZLXH 0032019地理标志产品 林芝松茸林芝市质量协会发 布2019-07-01发布2019-07-01实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T 1.1标准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 第 162 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为首次制定,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测试所、西藏农牧学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林芝市质量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效威、袁芳、索朗平措、董志军、张瑞祥、王建民、雷舜、王勇、斯郎曲西、普布卓玛、拉姆次仁、马雪涛、彭兆红、李江虹、宋祚锟、徐川、吴婕、陈咏、买秀兰、蒲前亨、罗布顿珠。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1地理标志产品 林芝松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林芝松茸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分级、质量特色、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 第 162 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林芝松茸鲜品、松茸冻品和松茸干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代替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23188松茸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Y/T 1651松口蘑采收及保鲜技术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第 109 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3术语和定义GB/T 2318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松茸 Tricholoma matsutake又称松口蘑,隶属担子菌亚门(Basidiomycotina)、伞菌目(Agaricales)、口蘑科(Tricholomataceae)、口蘑属(Tricholoma),是松、栎等树木的外生菌根真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23.2子实体长度 length of the fruit body松茸有效食用部分的纵向长度。3.3林芝松茸 Linzhi songrong在第 4 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采收和加工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松茸鲜品、松茸冻品和松茸干品。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林芝松茸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巴宜区、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共 5 个县(区)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5要求5.1自然环境5.1.1气候高原半湿润半干旱温带气候,年降雨量 650 mm 左右,年均温度 8.7,年均日照 2022.2 h,无霜期 180 d,空气相对湿度为 80%以下。5.1.2立地条件海拔 2200 m4500 m,土壤类型为黄色砖红壤、黄壤、棕壤、漂灰化暗棕壤,pH 值 6.36.5,有机质含量2.9%。5.2采收5.2.1采收时间每年 7 月 15 日9 月 30 日。5.2.2采收标准松茸子实体长度6 cm 的方可采收。5.2.3采收方法用小刀将松茸菌柄从离地 1cm2cm 处基部切下,应尽量不破坏菌塘。宜按 LY/T 1651 规定的方法操作。5.3加工工艺5.3.1时间要求松茸采收后 48 h 内,必须进行加工。5.3.2鲜松茸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3鲜松茸整理刮泥脚漂洗成品5.3.3速冻松茸5.3.3.1加工流程鲜松茸整理刮泥脚漂洗快速烫漂速冻分级包装冻藏成品5.3.3.2加工要点a)快速漂烫:水温 95100,时间 3 s5 s;b)速冻:速冻温度-35-40,产品中心温度-18。5.3.4干松茸5.3.4.1热风干燥流程鲜松茸刮泥脚切片干燥分级包装成品。5.3.4.2真空冷冻干燥流程鲜松茸刮泥脚浸水切片冻结升华干燥分级包装成品。5.3.4.3加工要点a)热风干燥:温度宜60,水分含量应12%;b)真空冷冻干燥:浸水约 30 min,进真空冷冻设备前以温度-25 冻结至少 6 h。6分级松茸鲜品、冻品和干品的分级应按 GB/T 23188 规定的要求执行。7质量特色7.1感官特色7.1.1鲜松茸香味浓郁,菇体较大,质嫩,菌体粗壮、完整,肉质饱满有弹性,菌盖未展开,色泽为浅棕或浅褐或深褐,子实体长度6 cm。7.1.2速冻松茸整菇子实体完整,色泽为淡黄色至浅棕色正常色泽,切片片形完整,菌盖与菌柄相连,厚薄均匀,色泽为灰白色,略有黄色。7.1.3干松茸片形完整,菌盖与菌柄相连,色泽为灰白色,边缘为浅棕色,具有林芝松茸特有气味。7.2理化指标符合表 1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4表 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鲜松茸速冻松茸干松茸松茸醇/(mg/kg)20.020.0100.0蛋白质/(g/100g)2.12.110.5总氨基酸(水解)/(g/100g)1.841.849.2灰分/(g/100g)8.08.08.0含水率/(g/100g)8585107.3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卫生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1.0无机砷(以As计)/(mg/kg)1.0汞(以Hg计)/(mg/kg)0.3镉(以Cd计)/(mg/kg)0.5六六六(总HCH)/(mg/kg)不得检出滴滴涕(总DDT)/(mg/kg)不得检出注:本表所列重金属污染物以松茸鲜品计,松茸干品的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按附录 B 进行折算。7.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的要求。8检验方法8.1感官指标8.1.1形态、色泽和气味松茸鲜品、松茸干品应在常温下进行检验。松茸速冻品应在冻结状态下迅速进行检验。宜采用目测、手摸、鼻嗅的方法进行检测。8.1.2子实体长度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个松茸,用精确度为 0.1 mm 的量具,量取每个松茸从菌盖顶部到菌柄基部的长度,计算出平均值。8.2理化指标8.2.1松茸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5应按附录 C 规定的方法执行。8.2.2水分和灰分水分应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灰分应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执行。8.2.3蛋白质和总氨基酸蛋白质应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执行,总氨基酸应按 GB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执行。8.3卫生指标8.3.1重金属含量无机砷含量应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铅含量应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镉含量应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汞含量应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执行。8.3.2农药残留量六六六和滴滴涕应按 GB 5009.19 规定的方法执行。8.4净含量应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9检验规则9.1组批以同一产地、同一年份生产、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等级,同一储存条件存放的产品为一批。9.2抽样9.2.1抽样数量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或件数为基数,当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的技术进行随机取样:a)整批货物 50 件以下,抽样基数为 2 件;b)整批货物 51100 件,抽样基数为 4 件;c)整批货物 101200 件,抽样基数为 5 件;d)整批货物 201 件以上,以 6 件为最低限度,每增加 50 件加抽 1 件;9.2.2抽样方法从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 kg,平均分为三份,其中一份检验、一份复检、一份留样。型式检验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9.3检验分类9.3.1交收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6每批产品交收时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标识、感官特征和净含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交收。9.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应按本标准第 7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b)产品的产地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测结果差异较大时。9.4判定规则9.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第 7 章所有要求,判为合格产品。9.4.2批次样品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项目、检测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9.4.3理化指标(不包括松茸醇)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9.4.4松茸醇指标及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要求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10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10.1标志标签10.1.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第 109 号的要求。10.1.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产品标签应按 GB/T 7718 的规定执行,应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名称、产地及等级等内容。10.1.3不在林芝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不按本标准生产或不符合本标准的松茸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林芝松茸的名称(包括连续或断开),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10.2包装包装物应洁净、干燥、无污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10.3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病菌及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松茸鲜品应在 35条件下贮存 3 d5 d,松茸速冻品应在-28条件下贮存,松茸干品宜在通风、阴凉干燥条件下贮存。10.4运输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和鲜活动物混装混运,运载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松茸鲜品可在15条件下运输,松茸速冻品宜以低于-18条件下运输,松茸干品应在常温并保持干燥条件下运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林芝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林芝松茸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见图 A.1。注:林芝松茸地理标志产品限于林芝地区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巴宜区、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和察隅县共 5 县(区)。图 A.1林芝松茸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ZZLXH 00320198BB附录B(资料性附录)松茸干制品污染物限量的折算公式松茸干品污染物限量按以下公式折算:X鲜=(100-Y1)/(100-Y2)X干(1)式中:X鲜松茸干品换算后的污染物含量,mg/kg;X干松茸干品的实际污染物含量,mg/kg;Y1鲜松茸的水分含量,g/100g。推荐为 90g/100g,即取常数 90 进行计算。亦可根据对鲜松茸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方式确定相应值;Y2松茸干品的水分含量,g/100g。推荐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