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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NPC
005-2021
辽宁优品
虾油渍菜
005
2021
辽宁
油渍
ICS 67.080.20 CCS X 26 团 体 标 准 T/LNPC 0052021 辽宁优品 虾油渍菜 Liaoning Superior Products-Pickled vegetable with shrimp oil 2021-09-17 发布 2021-09-22 实施 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发 布 T/LNPC 005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品分类.2 5 要求及检验方法.2 5.1 原辅料.2 5.2 感官要求.2 5.3 理化指标.3 5.4 污染物限量.3 5.5 微生物限量.3 5.6 食品添加剂.4 5.7 净含量.4 5.8 生产加工要求.4 6 产品检验规则.4 6.1 组批规则.4 6.2 抽样方法.4 6.3 检验分类.4 6.4 判定规则.4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 7.1 标志.5 7.2 包装.5 7.3 运输.5 7.4 贮存.5 T/LNPC 005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本文件由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渤海大学、锦州小菜有限责任公司、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华楠、李一峰、陈越、白凤翎、刘春丽、顾娜泥、韩先一、郑琦婧、王凯丰、孙慧媛、邢立国、文武、邢超。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LNPC 0052021 1 辽宁优品 虾油渍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优品虾油渍菜的产品分类、产品要求及检验方法、产品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传统型虾油渍菜和清淡型虾油渍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T/LNPC 0052021 2 3.1 虾油渍菜 pickled vegetable with shrimp oil 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用食盐盐渍后再经虾油渍制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来源:SB/T 10439-2007,3.7 4 产品分类 虾油渍菜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传统型虾油渍菜: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用食盐盐渍后经虾酱、虾油渍制和相应工艺加工而成,且不添加防腐剂的蔬菜制品;清淡型虾油渍菜: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用食盐盐渍后经虾油渍制和相应工艺加工而成,且不添加防腐剂的蔬菜制品。5 要求及检验方法 5.1 原辅料 5.1.1 选用的蔬菜应适合腌制,新鲜洁净、成熟适度,清洗控干,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杏仁应大小均匀、无虫蚀、无霉变,符合 GB/T 20452 中苦杏仁二级要求;原料虾为渤海无污染海域的乌虾(俗称大麻线),应新鲜、无异味、无变质,符合 GB 2733 的规定。5.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5.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5.1.4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5 虾油、虾酱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发酵期 1-2 年。5.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传统型虾油渍菜 清淡型虾油渍菜 色泽 保持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T/LNPC 0052021 3 表 1(续)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传统型虾油渍菜 清淡型虾油渍菜 滋味和气味 具有虾油特有的鲜味,香味浓郁,咸味稍重,无异味 具有虾油特有的鲜味,香味浓郁,咸味适中,无异味 同上 质地 质地均匀、脆嫩 形态 固液分明,同类蔬菜固形物大小规格一致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g/100g)检验方法 传统型虾油渍菜 清淡型虾油渍菜 固形物含水量 75.0 85.0 GB 5009.3 第一法 食盐(以 NaCl 计)20.0 10.0 GB 5009.44 总酸(以乳酸计)1.0 GB/T 12456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0.35 GB 5009.235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mg/kg)检验方法 传统型虾油渍菜 清淡型虾油渍菜 铅(以Pb计)0.5 GB 5009.12 亚硝酸盐(以NaNO2计)2.0 GB 5009.33 5.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5.6 食品添加剂 不使用GB 2760中有限量要求的防腐剂、着色剂和甜味剂。5.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偏差检验按JJF 1070规定执行。5.8 生产加工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T/LNPC 0052021 4 6 产品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00g。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产品出厂前应按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盐、总酸、氨基酸态氮、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净含量等指标。6.3.2 型式检验 6.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前;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标志应清晰、完整、牢固。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准的规定。7.3 运输 T/LNPC 0052021 5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坏。7.4 贮存 成品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仓库内。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分别堆垛,与地面距离高于10cm,离墙距离大于20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型为宜。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