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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HTD
003-2018
潇湘茶
碣滩茶
003
2018
潇湘
潇湘茶 碣滩茶Xiaoxiang TeaJietan Tea 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T/WHTDT/WHTD 0032018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发 布2018-04-13 发布2018-04-15 实施ICS 67.140.10X 55T/WHTD 0032018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产品分级及实物标准样25 质量要求26 试验方法37 检验规则4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 T/WHTD 003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沅陵县茶业办。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力争、黄建安、刘仲华、尹钟、张清敏、段一凡。T/WHTD 0032018 1 潇湘茶 碣滩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碣滩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及实物标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碣滩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区域内生产的,使用“潇湘”商标的碣滩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末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碣滩茶 Jietan Tea T/WHTD 0032018 2以碣滩茶地理标志产品所界定保护范围区域内种植的中小叶种适制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按照潇湘绿茶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工而成的具有碣滩茶品质特征的绿茶产品。4 产品分级及实物标准 4.1 碣滩茶分特级、一级和二级三个等级。4.2 碣滩茶按产品质量等级设特级、一级和二级三个实物标准样,各为该级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4.3 实物标准样按 GB/T 18795 的要求制备。采用密封保存于阴凉、干燥的容器中,实物标准样每 3年更换 1 次。4.4 实物标准样由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监制。5 质量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产地:碣滩茶地理标志产品所界定保护范围区域。5.1.2 鲜叶原料:特级是以单芽为主的鲜叶原料制成;一级是以一芽一叶初展为主的鲜叶原料制成;二级是以一芽二叶初展为主的鲜叶原料制成。鲜叶原料要求嫩、匀、净、鲜。5.1.3 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5.2 感官品质 碣滩茶感官品质要求见表 1。表 1 碣滩茶感官品质要求 内 质 等级 外 形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条索紧细匀齐略卷曲,色泽隐翠、银毫满披 嫩香高长 鲜爽回甘 嫩绿明亮 嫩绿匀亮 一级 条索紧结匀齐略卷曲,色泽翠绿显毫 栗香高长 鲜爽回甘 绿亮 黄绿较亮 二级 条索紧实微曲,色泽墨绿带毫 栗香尚高长 醇和 尚绿亮 黄绿尚亮 5.3 理化指标 碣滩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碣滩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7.0 粉末/%(质量分数)1.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7.0 总灰分/%(质量分数)7.0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450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1.0 粗纤维/%(质量分数)13.0 T/WHTD 0032018 3 5.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2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及 GB/T 14487 的规定执行。6.3 净含量 按 JJF1070 的规定执行。6.4 理化指标 6.4.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6.4.2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6.4.3 总灰分及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6.4.4 粗纤维 按 GB/T8310 的规定执行。6.4.5 粉末 按 GB/T8311 的规定执行。6.5 污染物 T/WHTD 0032018 4按 GB2762 的规定执行。6.6 农药最大残留 按 GB2763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7.1.1 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7.1.2 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及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所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产品定型投产时;(2)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5)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4)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按第 5 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合格,该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同时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T/WHTD 0032018 5 8.2.2 包装应符合 GB/T 23350 及 GH/T 1070 的规定。8.3 运输 8.3.1 各种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8.3.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4 符合 GB/T 31621 的规定。8.4 贮存 符合 GB/T 30375 及 GB3162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