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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GCML
207-2021
焦化废水处理用活性炭
207
2021
焦化
废水处理
活性炭
ICS 75.160.10 CCS D24 团体标准 T/QGCML 2072021 焦化废水处理用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for cok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2021-12-04 发布 2021-12 19 实施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07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 技术要求.1 6 试验方法.2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07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新辉活性炭有限公司、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辉、王万寿、赵红平、张宇、尹蓉、侯敏、王先锋、邢建权、徐变胤、马海斌、程波、候剑、王起、焦美丽、耿建英、侯燕东、令狐鹏仑、靳世东、陈泽宇、李学亮、伍翠琼。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072021 1 焦化废水处理用活性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焦化废水处理用活性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焦化废水的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7701.2-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 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7702.1-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7702.2-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7702.3-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 GB/T 7702.6-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 7702.7-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7702.15-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的测定 GB/T 7702.20-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孔容积 比表面积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焦化废水处理用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for cok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用以解决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中仍然含有大量的乳化油、石油烃、挥发酚、氰化物等难处理的有机化学物质的问题。4 一般要求 a)通过控制预氧化和炭化条件,能够调节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和堆比重;b)活性炭冷却时间快,不会受到灰尘的二次污染;c)通过控制分段活化的气氛、温度和时间,进一步调控孔隙分布,提高吸附能力;d)通过洗涤降低活性炭中的灰分和重金属含量。5 技术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072021 2 5.1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技术指标 活性炭性能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碘吸附值/(mg/g)900 800 700 粒度/%颗粒 2.36mm 0.56-2.36mm 0.56mm 3%90%5%粉末 0.075mm 0.045-0.075mm 0.045mm 325 目通过率90%200 目通过率95%孔容/(ml/g)0.6 0.5 0.4 灰分/%12 18 23 水分/%5 5 5 比表面积/(m2/g)900 750 600 亚甲蓝/(mg/g)165 150 135 强度/%(颗粒炭)95 92 90 5.2 煤质活性炭具有处理废水 COD 降幅大,处理后废水色度小,吸附容量高,混凝反应迅速,沉降速度快,污泥量少。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法。6.2 碘吸附值测定 按 GB/T 7702.7 的规定进行。6.3 粒度分析 按GB/T 7702.2的规定进行。6.4 孔容及比表面积测定 按 GB/T 7702.20的规定测定。6.5 灰分测定 按GB/T 7702.15的规定进行。6.6 水分测定 按 GB/T 7702.1 的规定进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072021 3 6.7 亚甲蓝吸附值测定 按 GB/T 7702.6 的规定进行。6.8 强度测定 按GB/T 7702.3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单元 每批的质量不少于500g。7.2 抽样规则 7.2.1 每批样品数 按GB/T 6678-2003 执行。7.2.2 抽样方法 抽样器须洁净无锈,顺着包装件的对角方法插入其深度四分之三处。7.2.3 样品量 将抽样的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样品,选取100g,分别装入两个具磨口塞的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批号、抽样日期、一瓶进行检验、一瓶留样检验。7.3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指标要求,应重新自2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7.4 判定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对照表1的技术指标,判定样品是否合格。样品在保质期内,未被开封使用情况下,属于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每批产品应标明:a)产品名称;b)产品型号;c)制造厂名;d)商标;e)生产批号;f)产品净重;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GCML 2072021 4 g)产品的主要参数;h)保质期。8.2 包装 内层应密封防潮,并加适当的外包装。8.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注意轻装、轻卸。8.4 贮存 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