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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MY 002-2020 黑芝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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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MY 002-2020 黑芝麻 002 2020
黑芝麻 铜陵市郊区大通小磨麻油协会团体标准 T/TLMY 0022020 2020-09-28 发布 2020-10-28 实施 铜陵市大通小磨麻油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TLMY 002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铜陵市大通小磨麻油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发良、包小林、徐思远、章卫秀、徐振红、王晓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TLMY 0022020 1 大通黑芝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陵大通黑芝麻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大通黑芝麻的质量评定及贸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19 谷物与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千粒重 一千粒成品黑芝麻的质量,单位为克(g)。3.2 纯质率 净试样质量减二分之一不完善粒,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3.3 不完善粒 籽粒不完善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未熟粒、虫蚀粒、破损粒和霉变粒。3.3.1 未熟粒 籽粒不成熟,瘪缩,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3.3.2 虫蚀粒 被虫蛀食,伤及子叶的颗粒。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TLMY 0022020 2 3.3.3 破损粒 籽粒压扁、破裂的颗粒。3.3.4 霉变粒 籽面生霉或子叶变色的颗粒。3.4 杂质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3.4.1 筛下物 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3.4.2 无机杂质 砂石、泥土、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3.5 有机杂质 无食用价值的芝麻粒,异种粮油籽粒以及其他有机杂质。3.6 含有量 黑芝麻中的粗脂肪的质量分数。3.7 蛋白质含量 黑芝麻中的粗蛋白质的质量分数。3.8 色泽、气味 一批黑芝麻的综合色泽、气味。4 技术要求 4.1 黑芝麻特征 种皮为纯黑色的芝麻在96以上。4.2 质量指标 4.2.1 黑芝麻以净籽纯质率定等级,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黑芝麻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净籽纯质率/()99 97.5 96 GB/T 5494 含油量(以干基计)/()51.0 49.0 47.0 GB 5009.6 千粒重/(g)2.2 GB/T 5519 水分/(g)8.0 GB 5009.3 蛋白质/()19.0 GB 5009.5 杂质/()2.0 GB/T 5494 色泽、气味 纯黑色、气味正常 GB/T 5492 4.2.2 制油用黑芝麻以二等为计价基础。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TLMY 0022020 3 4.2.3 制油用黑芝麻以含油量确定等级。4.2.4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产地、同等级、同一批采收发运的黑芝麻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 扦样 按照GB/T 5491规定执行。5.3 判定规则 5.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的合格产品。5.3.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理化指标或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可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3.3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裁决。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等级、收获日期、净重等。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无毒,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6.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并应防尘、防蝇、防鼠,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潮湿的物品混贮。6.4.2 产品堆放在垫板或货架上,且离地、墙 10cm 以上,产品堆放应整齐,中间预留通道。6.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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