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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XSL 07-2022 饲料原料 枣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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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XSL 07-2022 饲料原料 枣粉 07 2022
II ICSCS 65.12065.120CCSCCS B46B46团体标准T/SXSL 07-2022饲料原料饲料原料枣粉枣粉Feed materialJujube powder2022-07-12 发布发布2022-08-12 实施实施陕陕西西省省饲饲料料协协会会发发布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SL 07-2022前前言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GB/T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 部分:产品标准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饲料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秦云农产品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康大饲料有限公司、西安大台农西北狼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富平县天唯源农牧有限公司、陕西鑫诚大唐畜牧有限公司、陕西正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菲兰谱生物营养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彩会、霍艳杰、雷浩、汪军明、田真、王国栋、姜春阳、孙有绪、马红军、王义辉、刘洋、刘荫亭、赵柳、孙涛、许军红、刘妩妍。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由陕西秦云农产品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单位:陕西秦云农产品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与建业路丁字口西南角。电话:15719230525邮编:71400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SL 07-20221饲料原料枣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枣粉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食用枣为主要原料,经干燥、粉碎和载体混合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饲料原料枣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432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GB/T 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GB/T 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0648饲料标签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9.1饲料 采样GB/T 15672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GB/T 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30956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071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原料要求所用原料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所用添加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和化学制品。5技术要求5.1外观性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SL 07-20222黄褐色至红褐色粉状物,无发酵、霉变,有枣香味,无异味、异嗅。5.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总糖/%38.035.032.0粗蛋白质/%4.5粗纤维/%15.0粗灰分/%12.0水分/%12.05.3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余卫生指标按GB 13078的规定执行。表2卫生指标项 目要 求黄曲霉毒素B1/(g/kg)2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mg/kg)36采样按GB/T 14699.1规定执行。7试验方法7.1外观性状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内,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目视、鼻嗅、触摸等感官检验方法检测。7.2粗蛋白质按GB/T 6432规定执行。7.3粗纤维按GB/T 6434规定执行。7.4水分按GB/T 6435规定执行。7.5粗灰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SL 07-20223按GB/T 6438规定执行。7.6总糖按GB/T 15672规定执行。7.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按GB/T 30956规定执行。7.8黄曲霉毒素 B1按NY/T 2071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8检验规则8.1组批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得超过10t。8.2检验8.2.1出厂检验出厂产品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负责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性状、水分、总糖、粗灰分。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章)和使用说明。8.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生产时;b)当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8.3数值修约与判定规则8.3.1 数值修约检测数值按照 GB/T 8170 规定执行。8.3.2 检验结果允许误差检验结果判定的误差按GB/T 18823规定执行。8.3.3 判定规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SL 07-202248.3.3.1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8.3.3.2 检验结果中有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可自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复检,若复检有一项结果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8.3.3.3 抽检样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同时符合某一等级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次产品为该等级;若有任意一项指标低于该等级标准时,则按单项指标所能达到的最低别定级,任意一项低于最低级别标准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此产品不符合要求。9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1标签按GB 10648规定执行。若添加饲料级抗氧化剂、抗结块剂、防腐剂,应标明其通用名称。9.2包装包装物采用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的包装材料。定量包装根据用户要求,其包装净含量误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9.3运输运输过程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9.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SL 07-20225参考文献1农业部公告 2012 年第 1773 号饲料原料目录2农业部公告 2013 年第 2045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3农业部公告 2017 年第 2625 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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