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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AASS 48-2022 淡干虾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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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AASS 48-2022 淡干虾皮 48 2022 虾皮
ICS 67.120.30CCS X 20团体标准T/JAASS 48-2022淡干虾皮Light dried planktonic shrimps20220511 发布20220511 实施江苏省农学会江苏省农学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质量要求.25 检验方法.46 检验规则.67 标签、包装、运输、贮藏.68 保质期.7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文件由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农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怡美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飞轩、潘凤涛、马雯、潘海艳、朱金兰、王顶云、陈国霞、彭广雷、周喆、邓元园、王树梅、季中春、朱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1淡干虾皮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淡干虾皮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藏、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淡干虾皮的生产、检验、销售与采购。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中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SC/T 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SC/T 3205虾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淡干虾皮 light dried planktonic shrimps以中国毛虾(Acetes chinensis)、日本毛虾(Acetes japonicus)为主的浮游小型虾为原料,经清洗、蒸煮、干燥、筛选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干虾皮。3.2水产夹杂物 foreign substance in aquatic product混于虾皮中的小鱼、小蟹、杂虾等水产动物。4质量要求4.1原料要求4.1.1毛虾品质新鲜,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用于生产环节的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4.1.3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清洁海水的微生物和污染物指标应达到饮用水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有光泽,成肉白色、淡红色或淡黄色等虾皮自然色泽,无色变及霉变现象组织及形态体形弯曲且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肉质厚实,有柔韧性,略有湿感而不发黏,允许有微量碎末,无杂质滋味及气味具有干虾皮固有的咸鲜味、无氨臭等异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34.3理化要求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水分/%45盐分(以 NaCl 计)/%5.0水产夹杂物/%./.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蛋白质/(g/100g)40钾/(mg/100g)500钙/(mg/100g)1500镁/(mg/100g)200磷/(mg/100g)7004.4添加剂要求添加剂要求应符合表3的要求,其它添加剂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表 3 添加剂要求项目指标山梨酸/(g/kg)0.1苯甲酸(g/kg)不得使用二氧化硫/(g/kg)0.05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kg)0.1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kg)0.1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kg)0.14.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 4 污染物要求项目指标无机砷/(mg/kg)0.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4铅/(mg/kg)0.2镉/(mg/kg)0.1甲基汞/(mg/kg)0.02铬/(mg/kg)0.2N-二甲基亚硝胺/(g/kg)1.0多氯联苯a/(mg/kg)0.1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合计。4.6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要求4.6.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6.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农业部公告第 250 号等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4.7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要求,其它限量要求其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执行。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SC/T 3205 规定进行。5.2水分按GB 5009.3规定进行。5.3盐分(以 NaCl 计)按SC/T 3011规定进行。5.4水产夹杂物按SC/T 3205规定进行。5.5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进行。5.6蛋白质按GB 5009.5进行。5.7钾按GB 5009.91规定进行。5.8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5按GB 5009.92规定进行。5.9镁按GB 5009.241规定进行。5.10磷按GB 5009.87规定进行。5.11山梨酸、苯甲酸按GB 5009.28规定进行。5.12二氧化硫按GB 5009.34规定进行。5.13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按GB 5009.32规定进行。5.14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进行。5.15铅按GB 5009.12规定进行。5.16镉按GB 5009.15规定进行。5.17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进行。5.18铬按GB 5009.123规定进行。5.19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进行。5.20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进行。5.21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进行。5.22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进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65.23兽药残留限量按照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虾皮药物残留检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方法进行。5.24微生物限量按GB 29921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6.1.1 组批规则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6.1.2 抽样方法按照 GB/T 30891 的规定执行。6.2产品检验6.2.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盐分,水产夹杂物。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2.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正常生产每满半年时。6.3判定规则6.3.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3.2 微生物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藏7.1标签、标志7.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7.1.2 预包装产品的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7.1.3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AASS 48-202277.2包装7.2.1 包装材料产品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牢固、无毒、无异味。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产品应密封包装,一定数量的小袋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应排列整齐,并放入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7.3运输7.3.1 原料毛虾捕捞后应立即装厢(箱)并加入冰块,运输的过程中厢(箱)体温度不应高于 5。淡干虾皮产品,应采用冷链运输,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 5。7.3.2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或气味浓郁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暴晒、雨淋和虫害,装卸时轻搬轻放。7.4贮藏7.4.1 贮存原料毛虾的冷库,库温不应高于5。贮存淡干虾皮产品的冷库,库温不应高于-15。储存库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7.4.2 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应该分别堆垛,并用垫板垫起,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厘米,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厘米,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8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藏条件下,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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