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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TI
044-2021
江华苦茶
瑶茶
044
2021
ICS 67.140.10 CCS X 55 团体标准 T/HNTI 0442021 江华苦茶 瑶茶 Jianghua Kucha Yaocha 2021-12-29 发布 2022-01-29 实施 湖南省茶叶学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1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2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 参考文献.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茶叶学会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茶叶研究所、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南江华冯城古树苦茶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冯河大龙山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粟本文、吴唐福、黄怀生、李端生、钟兴刚、黎娜、蓝华中、黄彩虹、陈江涛、周浩、何桂祥、邱劲柏、包小村。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1 江华苦茶 瑶茶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江华苦茶 瑶茶及豆栗香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江华苦茶 瑶茶的生产加工与流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江华苦茶 瑶茶 Jianghua Kucha Yaocha 以江华瑶族自治县区域内江华苦茶茶树鲜叶为原料,基于当地瑶族传统茶叶加工工艺,按照摊青、杀青、揉捻、初烘、堆闷、干燥提香等特定工艺加工,具有外形紧结、豆栗香高、滋味浓醇、汤色绿黄或黄亮等品质特征的茶叶。豆栗香 bean chestnut aroma 一种类似于炒黄豆香与熟板栗香的复合香气。4 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分级 根据产品质量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2 实物标准样 4.2.1 各级别按本文件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各为该级别产品品质的最低限。4.2.2 实物标准样应在干燥、阴凉、避光条件下密封保存,每三年更换一次。4.2.3 实物标准样按 GB/T 18795 的要求,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制定。5 要求 基本要求 5.1.1 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1.2 不着色,不添加香味物质和其他添加剂。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品质 级别 外形 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条索紧结带毫、匀整,色泽绿黄 豆栗香高、持久 浓醇 绿黄明亮 嫩匀软,绿黄亮 一级 条索较紧结、较匀整,色泽显黄 豆栗香高长 醇厚 黄亮 较嫩软,黄亮 二级 尚紧结、尚匀整,色褐黄 豆栗香尚高长 醇和 黄尚亮 尚软,黄尚亮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质量分数)/%7.0 总灰分(质量分数)/%7.5 粉末(质量分数)/%1.0 1.2 1.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7.0 35.0 33.0 粗纤维(质量分数)/%13.0 14.0 15.0 a 注:粗纤维为参考指标。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3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感官品质 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理化指标 6.4.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4.2 粉末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6.4.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6.4.4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6.4.5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抽样 7.1.1 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及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每年应不少于2次,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所要求的全部项目(参考指标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生产中,若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判定规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4 7.3.1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均判定为合格产品。7.3.2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等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3.3 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及GB 31621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442021 5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