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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TI
036-2021
水府红茶
036
2021
红茶
ICS 67.140.10X 55水府红茶Shuifu black tea2021-08-17 发布2021-09-17 实施湖南省茶叶学会发 布团体标准T/HNTI 036202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25要求.26试验方法.37检验规则.3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参考文献.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II前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湘乡市毛田镇茶叶种植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茶叶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茶叶研究所、湖南省茶叶学会、湘乡市毛田镇茶叶种植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浩、包小村、李敏、李小平、刘习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1水府红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府红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水府红茶的生产加工与流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府红茶 Shuifu black te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2以湘乡市水府庙库区及周边乡镇,包括毛田镇、棋梓镇、壶天镇、翻江镇、谭市镇、月山镇、龙洞镇、育塅乡、金薮乡、东郊乡、梅桥镇、泉塘镇区域内的茶树鲜叶为原料,按当地特定工艺加工的条形红茶。4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4.1产品分级水府红茶分特级和一级两个级别。特级以一芽一叶为主的鲜叶原料加工制成;一级以一芽二叶为主的鲜叶原料加工制成。4.2实物标准样4.2.1各级别按本文件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各为该级别产品品质的最低限。4.2.2实物标准样应密封在干燥、阴凉、避光条件下保存,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4.2.3实物标准样按 GB/T 18795 的要求,由湘乡市毛田镇茶叶种植协会负责监制。5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符合 GB/T 13738.2 的规定。5.1.2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1.3不着色、不添加香味物质和其他添加剂。5.2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品质级别外形内 质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特级条索紧细带金毫,色泽乌润甜香持久醇厚回甘红亮嫩匀红亮一级条索紧结匀整,色泽较乌润甜香较醇厚较红亮较红亮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理化指标特级一级水分(质量分数)/%6.5粉末(质量分数)/%1.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3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5.033.0总灰分(质量分数)/%6.5粗纤维(质量分数)/%16.0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试验方法6.1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6.2试样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6.3感官品质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6.4理化指标6.4.1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4.2总灰分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6.4.3粉末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6.4.4水浸出物按 GB/T 8305的规定执行。6.4.5粗纤维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6.5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抽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47.1.1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7.1.2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2检验分类7.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及净含量。7.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所要求的全部项目(参考指标除外),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7.3.1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均判定为合格产品。7.3.2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8.2.2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H/T 1070 的规定。8.3运输8.3.1各种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8.3.3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4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8.4贮存应符合GB 31621及GB/T 30375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TI 03620215参考文献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