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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SSGB 001-2017 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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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SSGB 001-2017 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 001 2017 丽水 食用 种植 产品
LSSGB丽水山耕团体标准T/LSSGB 0012017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Lishui Agri-products(SHAN GENG)Edible Plan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2017-9-5 发布2017-9-5 实施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发 布T/LSSGB 0012017I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1“丽水山耕”.13.2.1“丽水山耕”产品.13.3.1“丽水山耕”标识.23.4.2“丽水山耕”认证标志.24生态环境.24.1县域环境.24.2基地环境.25种植过程.25.1作物品种的选择.25.2土壤培肥.25.3有害生物防治.35.4物联网在种植过程中的应用.36保鲜贮运.36.1采收.46.2贮藏运输.47文创包装.57.1生产的文化内涵.57.2包装的文化内涵.57.3包装材料.57.4标志和标识.58质量保障.58.1质量安全.58.2品质.68.3检测.68.4产品追溯.6T/LSSGB 0012017II8.5记录和文件管理.69销售.69.1物联网销售.79.2体验式销售.79.3资质和设施、设备.79.4销售服务.7T/LSSGB 0012017I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柯乐芹、汪亮亮、应跃跃、吴晓梅、梁巧玲。本标准为首次发布。T/LSSGB 0012017IV引言“丽水山耕”是浙江省丽水市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该品牌是对丽水农业的文化价值、物质价值、机制价值、品牌价值等系列价值链的有效提炼、有机整合。为规范品牌的使用,保障品牌的信誉,加强品牌的保护,特制定“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规范。浙江省范围内,其他同类区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丽水山耕”品牌的,其产品参照本规范执行。T/LSSGB 00120171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的术语和定义、生态环境、种植过程、保鲜贮运、文创包装、质量保障、销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 525 有机肥料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 884 生物有机肥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丽水山耕”产自丽水,代表丽水农耕文化,以农产品为主要产品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3.2“丽水山耕”产品符合“丽水山耕”产品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丽水山耕”第三方评价认证,获得“丽水山耕”标志的产品。3.3T/LSSGB 00120172“丽水山耕”标识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符合“丽水山耕”标准的产品所作的标示。3.4“丽水山耕”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丽水山耕”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文字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4生态环境4.1县域环境4.1.1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应85。4.1.2地表水水质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应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应100%。4.1.3环境空气质量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良率)应95%,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应35g/m3。4.1.4气候品质气候品质评价指标应不低于气候品质认证技术指标“优”标准。4.2基地环境4.2.1种植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优、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4.2.2种植基地的空气质量、灌溉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肥力等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4.2.3“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种植区域和常规农产品种植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4.2.4种植基地的气候资源应适宜农作物的正常(优质)生长。5种植过程5.1作物品种的选择5.1.1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市场适应性强,品质优良的作物种类及品种。5.1.2生产品种宜选用经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鉴、认)定或登记的品种。5.1.3不应使用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5.1.4引进品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疫。5.2土壤培肥T/LSSGB 001201735.2.1应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进行土壤的培肥。5.2.2生产中所使用的肥料应符合 NY/T 394 中 A 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用肥料使用规定。5.2.3肥料的质量应符合 NY 525 和 NY 884 中的相关要求,其中有机肥料主要以基肥施入,用量视地力和目标产量而定,可配施农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基肥或追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无机肥料在生产中作为辅助肥料使用,用来补充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所含养分的不足。5.3有害生物防治5.3.1有害生物的防治应体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应创造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5.3.2宜采用农业措施提高作物对有害生物的抵抗力,如抗病虫害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耕翻晒垄、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5.3.3宜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如用灯光、色板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5.3.4必要时,可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农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393 中 A 级绿色食品的生产要求,所用农药应取得在该作物上的使用登记。5.4物联网在种植过程中的应用5.4.1基本要求应根据自身条件实现农业物联网在种植过程中的应用。即在整个种植过程中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任何节点都可实现顺查、倒查以及智能操控。5.4.2实时监测功能建造种植温室(大棚),通过传感设备实时采集温室(大棚)内的空气温度,空气湿度,二氧化碳,光照,土壤水分,土壤温度,棚外温度与风速等数据。将数据通过移动数据网络传输给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处理。5.4.3远程控制技术针对条件较好的大棚,安装电动卷门,排风机,电动灌溉系统等机电设备,实现远程控制功能。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系统,控制温室内的水阀,排风机,卷帘机的开关。也可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温室(大棚)内外情况自动开启或者关闭卷帘门,水阀,风机等大棚电机设备。5.4.4查询功能借助手机或电脑登陆系统后,查询温室(大棚)内的各项环境参数,历史温湿度指数,历史机电操作记录,历史照片等信息;登陆系统后,还可以查询当地的农业政策,市场行情,供求信息,专家通告等,实现有针对性的综合信息服务。5.4.5警告功能预先设置适合条件下的上限值和下限值,设定值可以根据农作物种类,生长周期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修改。当某个数据超出限值时,系统立即将警告信息发送给相关的种植户,提示种植户及时采取措施。6保鲜贮运T/LSSGB 001201746.1采收6.1.1采收时机应适时采收。综合考虑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生育期、硬度、色泽等因素,通过仪器检测或生产者经验确定。6.1.2采收方法采收应根据季节、食用种植产品特性和贮藏要求,选择气温适宜时采收。宜成熟一批采收一批,整个采收过程中严防机械损伤,轻采轻放。6.1.3采后处理6.1.3.1挑选除去有机械伤、病虫害、腐烂、畸形、冻害、冷害、水浸等不合格品。6.1.3.2清洗对需要清洗的产品应及时进行清洗,清洗用水应符合NY/T 391中加工用水的要求。6.1.3.3分等分级按照产品相应的标准分等分级。6.2贮藏运输6.2.1基本要求贮藏运输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6.2.2预冷需要冷藏的,采收后应立即快速预冷,使食用种植产品中心温度在较短时间内降至贮藏温度。6.2.3入库经预冷后的食用种植产品可直接分装进行运输销售,也可入库贮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堆码方式,货垛排列、走向及间距尽量与库内空气环流方向一致,以保持库内温湿度均衡。6.2.4贮藏6.2.4.1短期贮藏宜选择阴凉贮藏或冷藏,中长期贮藏宜选择冷藏结合气调贮藏。应根据食用种植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贮藏温度、湿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等。6.2.4.2定时观测记录贮藏温度与湿度,将温湿度维持在规定的范围内。定期检查食用种植产品贮藏期间的品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挑出变质产品,并根据贮藏品质的变化状况适时结束贮藏。6.2.5运输6.2.5.1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6.2.5.2运输和装卸食用种植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用种植产品污染的风险。T/LSSGB 001201756.2.5.3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用种植产品受到不良影响。7文创包装7.1生产的文化内涵7.1.1食用种植产品的生产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真实体现道地食用种植产品特色。生产过程应能传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价值精髓。7.1.2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7.1.3具有实力的企业、特色精品食用种植产品生产企业等应积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7.2包装的文化内涵7.2.1应在产品的包装上突出产于丽水,体现丽水农耕文化特色,突出“法自然,享淳真”的区域公用品牌形象。7.2.2产品的包装应挖掘地域文化资源,突出产品自身的文化特色。7.2.3产品的包装宜在原有的容纳、转移、保护食用种植产品的功能基础上,衍生出宣传、美化、方便等新的多种功能。应讲究包装的色彩、用材、文字视图、版式规格、形状等之间的协调,以及这些元素与产品的协调。7.3包装材料7.3.1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NY/T 658 的规定。7.3.2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类型、性质、形态和质量特性等,选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并使用合理的包装形式来保证产品的品质。同时利于产品的运输、贮存,并保障物流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7.3.3包装的使用应减量化,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宜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生物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7.4标志和标识7.4.1标志7.4.1.1产品包装上应印有“丽水山耕”商标标志,其印刷图案与文字应符合“丽水山耕”品牌形象手册的规定。7.4.1.2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GB 7718 等对标签的规定。7.4.1.3“丽水山耕”产品标志在使用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可变形或变色。7.4.2标识应包括食用种植产品名称、重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要求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质量保障8.1质量安全8.1.1农药残留限量T/LSSGB 001201768.1.1.1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其残留量应不低于 GB 2763 的要求。8.1.1.2在环境中长期残留的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其再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8.1.1.3其他农药的残留量应0.01 mg/kg,并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8.1.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8.1.3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8.1.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国家标准及规定。8.2品质8.2.1品质(理化)指标应不低于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中对应的绿色食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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