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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AHEB004-2018
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TDAHEB004
2018
河北省
课间
饮用
计划
推广
管理办法
试行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DAHEB004-2018 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试行)Management for School Milk of HEBEI 2017-12-01 发布 2018-01-01 实施 河 北 省 奶 业 协 会 发布发布 河北省课间河北省课间饮用饮用奶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为提高我省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河北实际,河北省奶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河北省课间饮用奶系列标准由河北省奶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河北省奶业协会拥有河北省课间饮用奶系列标准的版权。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奶业协会、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运生、柴艳兵、李贺峰、王彦生、李怀东、米志英、苑卫、范佳、周兴兵、赵娟、郝金霞、陈晓玉、韩俊杰。2017 年 12 月 01 日 河北省课间饮用河北省课间饮用奶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推广运行 第三章 专用标志 第四章 生产企业 第五章 注册程序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七章 实施学校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河北省奶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间饮用奶计划是以改善我省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的,在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北省课间饮用奶”(以下简称河北课间奶),是指经河北省奶业协会许可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乳制品。第四条 河北课间奶应符合“安全、营养、优质、优价”的基本要求。河北课间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河北省课间饮用奶”标志。河北课间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第五条 河北课间奶统一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河北课间奶产品质量安全。河北课间奶生产企业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业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北课间奶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河北课间奶质量安全负责,是河北课间奶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是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庄严承诺。第六条 从事采购(原料奶)、生产、配送、饮用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未经河北省奶业协会同意,不得以“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河北课间奶”、“课间奶”名义组织或从事相关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推广运行推广运行 第七条 推广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第八条 河北省奶业协会负责河北课间奶在河北省的推广管理。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乳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拓展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实施学校和学生数量。第十条 生产河北课间奶的企业应取得河北课间奶标志使用许可。申请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的企业向河北省奶业协会申请。取得使用“河北省课间饮用奶”标志许可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就地生产”即“在河北省奶协申请、在河北生产”。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组织、传播媒体、科研院校等机构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人士参与河北课间奶的推广、饮奶营养健康和饮奶安全知识的普及传播活动,共同推进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的实施。第十二条 河北课间奶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按时向河北省奶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河北省奶业协会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介,提供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推广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相关公告等资讯。第十三条 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根据学生营养改善需要,适时调整推广对象和增加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实施调整前应进行营养评价和风险评估,先行试点,稳妥推进。相关规定由河北省奶业协会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对在课间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奶业协会予以表彰,或报请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表彰。第三章第三章 专用标志专用标志 第十五条 河北课间奶标志是用于标识在中小学校推广的乳制品的专用标志。第十六条 河北课间奶标志是由“学”字图形(“学”字上的两点示意奶滴)、“河北省课间饮用奶”、“SCHOOL MILK OF HEBEI”中英文字体以及黄、蓝、白三种颜色组成。标志印制按河北课间奶 河北省课间饮用奶标志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河北省奶业协会是河北课间奶标志的所有者,依法拥有标志的许可使用权。第十八条 河北省奶业协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生产河北课间奶的企业,许可其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予以公告。第十九条 河北课间奶标志的许可使用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第二十条 许可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的生产企业,可将标志用于核准申请的河北课间奶产品包装、河北省课间饮用奶计划宣传和相关的广告。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制、使用。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非备案的河北课间奶产品包装上印制河北课间奶标志、河北课间奶等相关字样。第二十二条 未经河北省奶业协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对供应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上仿冒或使用近似河北课间奶标志的,河北省奶业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第四四章章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奶业协会对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奶源基地、河北课间奶产品品种、供应情况实施备案。第二十四条 申请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的企业以生产工厂(公司)为注册主体。企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涵盖上述生产资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申请使用河北省课间奶标志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液体乳生产三年以上;(二)日处理(两班)生牛乳能力 200 吨以上;(三)通过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四)近三年内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且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二十六条 申请企业必须有自建自控或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生牛乳产量应满足河北课间奶生产需求,质量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应达到学生饮用奶 生牛乳(T/DAC 003)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奶源基地的奶牛场必须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牛场卫生规范(GB 16568)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奶牛场泌乳牛存栏 200 头以上;(二)生牛乳达到学生饮用奶 生牛乳(T/DAC 003);(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疫情;第二十八条 申请企业应建有符合产品要求的专业配送服务系统。配送服务系统可由企业自身组建或委托配送。应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配送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保障产品运输、储存质量安全。第二十九条 申请企业应设有专人负责河北课间奶工作,建立包括原料奶供应、包装材料采购、加工生产、配送服务等生产管理制度,承担河北课间奶在学校内征订、储藏、保管、发放等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建立包括原料奶供应、包装材料采购、加工生产、配送服务等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经河北省奶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审核,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注册,许可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授予“河北省课间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标牌,核发河北课间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并在河北省奶业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 河北课间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是核准注册的河北课间奶生产企业的编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因遗失、损坏补发的证书,注册文号不变;河北课间奶标志许可使用资格被注销的,注册文号不得再次使用。注册文号格式为【冀课奶】四位注册顺序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配合进行现场审核、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检查抽查等有关工作。第三十三条 申请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等加工方式生产河北课间奶。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一)所列情形不包括申请企业为河北课间奶生产企业集团子公司。第第五五章章 注册程序注册程序 第三十五条 申请使用河北课间奶标志的企业,填写河北省课间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第三十六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河北省课间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表包括下列材料:(一)申请企业信息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品种明细表,证照有效时间距离到期日 3 个月以上;(三)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时间距离到期日 3 个月以上;(四)主要生产设备、河北课间奶生产线设备、河北课间奶相关主要检测仪器及检测项目清单;(五)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制度目录;(六)河北课间奶管理制度(包括奶源、包材采购、加工、贮藏、配送、入校、召回、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七)拟生产河北课间奶产品清单和关键工艺控制点技术参数及说明;(八)申请前 1 年内每季度 1 批次与拟生产河北课间奶同类产品自检报告;申请前 1 个季度内 1 批次与拟生产的河北课间奶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十七条 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企业组织拟作为河北课间奶奶源基地的奶牛场可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奶源基地是中国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可免于现场评估,直接认定为河北课间奶奶源基地。第三十八条 申请企业将河北省课间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河北省奶业协会。河北省奶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组织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包括河北课间奶生产加工厂和奶源基地。第三十九条 申请企业将评估通过的奶源基地向河北省奶业协会提交备案。经认定的河北课间奶奶源基地,河北省奶业协会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标牌;其资质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申请再评估,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可继续作为河北课间奶奶源基地。第四十条 经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定,符合河北课间奶标志使用资格条件的企业,在河北省奶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7 天,如无异议,准予注册、发证,并签署标识授权使用合同。第四十一条 经核准注册的河北课间奶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注册:(一)生产企业加工场所迁址;(二)新建生产车间生产河北课间奶;(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四)企业名称或地址名称发生变更;(五)调整河北课间奶生产品种;(六)其他涉及本办法规定需要变更的事项。第四十二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企业,申请方式同首次注册。申请材料除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一)生产企业加工场所迁址,提交三十六条(一)、(二)、(三)、(四)、(五)所列材料;(二)新建生产车间生产河北课间奶,提交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第三十六条(三)、(四)、(五)所列材料;(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需说明变化情况并提交相应材料;(四)企业名称或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前款(一)、(二)情形须进行现场评估,并提交 3 批样品的全项目自检报告和 1 批样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全项目检测报告。变更注册程序未作规定的,可适用首次注册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决定准予变更的,属于第四十一一条(一)、(四)、(五)情形,向申请企业颁发新的证书,发证日期为做出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因迁址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评估的,证书发证日期为重新核准之日,有效期自重新核准之日起计算。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变更注册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四十四条 生产企业在河北课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