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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FIA
0022-2021
食用海盐
0022
2021
食用
海盐
ICS 67.220.10CCS X 38团体标准T/HBFIA 00222021食用海盐Edible sea salt2021-6-28 发布2021-7-1 实施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FIA 0022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沧盐集团银山食盐有限公司、河北绿海康信多品种食盐有限公司、黄骅通宝特种盐有限公司、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银海食盐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唐山达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文毅、夏卫东、张倩、张秋生、徐希平、刘洪桥、闫寿胜、王献亮、贾树国、孙喜财、孙建民、万树学、李春飞、邢文静。本文件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FIA 002220211食用海盐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海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食用海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指标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不溶物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828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 23771 无机化工产品中堆积密度的测定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用海盐edible sea salt以海水或海盐为原料制成的用于直接食用或用于食品加工的盐。3.2日晒海盐solar sea salt以日晒海水浓缩结晶等工艺制得的食用海盐。3.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FIA 002220212精制海盐refinsd sea salt以海水或海盐为原料,用真空蒸发制盐工艺、机械热压缩蒸发制盐工艺或粉碎、洗涤、干燥工艺制得的食用海盐。3.4雪花海盐snowflake sea salt以海盐为原料,经溶解、过滤、蒸发、结晶和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雪花状食用海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所用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日晒海盐和精制海盐雪花海盐色泽白色GB 2721滋味和气味味咸,无异味状态结晶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雪花状晶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日晒海盐精制海盐雪花海盐氯化钠(以干基计)/(g/100g)97.0GB 5009.42水分/(g/100g)6.40.88.0硫酸根(以 SO42-计)/(g/100g)0.800.600.60水不溶物/g/100g0.200.100.10GB/T 13025.4堆积密度/(g/mL)0.80GB/T 23771碘a(以 I 计)/(mg/kg)5GB 5009.42钡(以 Ba 计)/(mg/kg)15GB 5009.42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Fe(CN)64-计)/(mg/kg)不得检出GB 5009.4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FIA 002220213a强化碘的食用海盐碘含量应符合 GB 26878 的规定。4.4食品添加剂不添加抗结剂,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4.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21和国家有关规定。4.6净含量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和GB/T 19828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一次性交付入库的产品构成一批。5.2抽样按GB/T 8618规定执行。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5.4.1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中 4.24.6 规定的项目。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5.4.3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使用备用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FIA 002220214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有关规定。6.1.2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的食用海盐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6.1.3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禁止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6.4贮存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物品混存。应防止雨淋、受潮,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