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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SPXH
008-2021
冻干果蔬制品
008
2021
干果
制品
HNSPXH河 南 省 食 品 科 学 技 术 学 会 团 体 标 准T/HNSPXH 008-2021冻干果蔬制品2022-09-13 发布2022-09-27 实施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8-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葛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景灿枣业有限公司、郑州夜白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新郑市正好枣业有限公司、新郑市新星枣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枣安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果臻妙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梦相思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李向力、李洋、刘燕、陈汉玲、杨惠娟、张亚勋、王志鹏、罗蓓蓓、李燕豪、孙茜茜、贾宇航、田艳霞、蒋碧伟、刘帅、任钊、马九阳、常喜亮、宋爱福、孙伟杰、吴晓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8-20211冻干果蔬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冻干果蔬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果、蔬菜为原料,经预处理、冻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冻干果蔬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8-2021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冻干是指在真空状态下,利用升华原理,使预先冻结的物料中的水分不经过冰的融化直接以冰态升华为水蒸汽被除去,可辅助或不辅助其它技术进一步脱水,获得冻干制品的过程,简称冻干。4分类按产品用途不同可分为:即食类产品、非即食类产品。5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2 水果、蔬菜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符合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1.3 其它辅料应符合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性状,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展青霉素a/(g/kg)50GB 5009.18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8-20213筛下物b/(g/100g)5.0GB/T 23787a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b不适用于冻干果蔬粉。5.4 微生物限量即食类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预包装食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7 其它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原料入库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500g。6.4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8-20214及允许短缺量、水分的检验,即食类产品还应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材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7.1.1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及国家有关规定。7.1.2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7.4 贮存7.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7.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