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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SPXH 000.011-2021 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 000.011 2021 速冻 食品 品质 改良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T/HNSPXHT/HNSPXH 000.011-2021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Compound frozen food quality improver2021-11-3 发布2021-11-16 实施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在 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基础上,按照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的使用不应造成速冻食品微生物污染及理化指标有效满足速冻食品品质提升需求的原则,提出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的概念,增加了质量指标(水分、灰分、粘度)、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鼎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思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创新研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星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德惠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康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郑州站、国家食品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速冻米面制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河南省食品工业科研所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大宗粮食加工重点实验室、速冻面米及调制食品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起恒、黄忠民、朱香杰、范雯、钱峰、吴西昆、周航、张爱敏、杨德良、赵蒙姣、郭燕、翟耀琨、吕海鹏、冯晖、惠利娜、张国治、孙新城、许育民、潘治利、雷萌萌、宗珊盈、朵庆恩、朱丹丹。本标准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1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术语、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含有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的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GB 5009.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886.2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31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规范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术语和定义定义3.1 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为了改善速冻食品品质、便于速冻食品加工的一类复配食品添加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2适用于 GB 19295、SB/T 10379 标准规定的所有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花色面米食品、速冻裹面食品、速冻肉糜类制品、速冻菜肴制品、速冻调味水产品、速冻汤料制品。4产品分类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状态分为:固态、半固态、液态。5要求要求5.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4.1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态半固态液态a水分/(g/100g)1315附录 A.1 水分测定法b灰分/(g/100g)10GB 5009.4c粘度(mPaS)1200附录A.2 粘度检测法a复配膨松剂加热减量按 GB1886.245 执行b、c仅适用于汤圆制品5.4 有害物质控制有害物质控制应符合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4.3.2 及 GB 26687 第 1 号修改单规定。复配速冻食品改良剂有害物质控制应分别符合表 3 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状态具有该产品应具有的状态,固态、半固态、液态从样品中取出 50g,倒入一容量为500mL 洁净烧杯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形态、色泽、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色泽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杂质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3表 3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5.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5.5.1 致病性微生物:应符合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4.4 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一法、沙门氏菌按GB 4789.4检测。5.5.2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mL)51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mL)5(5)1(0)10(10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括号中的限值仅适用于具有增稠作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5.6 净含量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31647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规范的规定。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 批次批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抽样6.2.1 在成品库内抽样。每批按千分之一抽样,最小抽验量能够满足检测需要。6.2.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砷(以 As 计),mg/kg2.0GB 5009.76 或 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2.0GB 5009.75 或 GB 5009.1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4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标识标识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 GB 26687、GB 29924 的规定。8包装、运输、贮藏包装、运输、贮藏8.1 包装包装外包装应有防潮、防雨等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的规定。8.2 运输运输运输箱体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8.3 贮藏贮藏8.3.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无异味库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8.3.2 室内要配备适量的温度、湿度记录仪器,备有防潮、防爆、防火、防鼠设施,通风良好,干燥、清洁。8.3.3 产品堆放保持适当距离、适当堆高,应与地面和墙面保持适当距离。9其他其他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的产品名称应符合 GB 26687 中第 3 条款关于命名原则的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5附附 录录A A(规范性)(规范性)检验方法检验方法A.1水分测定水分测定A.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中水分的测定方法。A.1.2 原理利用复配速冻食品品质改良剂中水分的物理性质,采用直接干燥法。A.1.3 仪器和设备扁型铝制称量瓶,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天平(感量为 0.1mg)。A.1.4 分析步骤取洁净扁型铝制称量瓶,置于 101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 1.0h,盖好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 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2mg,即为恒重。称取试样:称量前将样品混合均匀,固体试样称取23g、半固体试样称取510g(精确至0.0001g),放于已恒重的扁型铝制称量瓶中,将样品均匀平铺于瓶底,加盖,精密称量后,置于 101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 4h 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 0.5h 后称量。然后再放入 101105干燥箱中干燥 1h 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 0.5h 后再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2mg,即为恒重。A.1.5 分析结果与表述试样中的水分含量,按下式进行计算:1001321mmmmXm1试样的质量,单位为(g)m2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g)m3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g)X试样水分含量,单位为(g/100g)水分含量1g/100g 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水分含量1g/100g 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A.1.6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1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PXH 000.011-20216A.2粘度检测粘度检测A.2.1 仪器:NDJ-9S 或同等数字式粘度计。A.2.2 测定条件:转子型号:2 号转子;转子速度:6 r/min;测定温度:20-25。A.2.3 操作方法:a)用洁净、干燥的称量纸称取 2.4 g 样品,同时量取 400 g 蒸馏水至 500 mL 干净玻璃杯中,精确至 1 mg。将盛水的玻璃杯置于搅拌器下,搅拌叶离杯底 10 mm 左右,水温须保持 2025。开启搅拌器,调节搅拌速度 8001000/min,向搅拌叶与杯壁之间的水中缓慢均匀加入样品后,并开始计时,连续搅拌 30 min,如试样没有彻底溶解再延续搅拌 2030 min,使其均匀分散至胶体完全溶解,形成较为透亮的粘稠状均一胶体溶液,停止搅拌,取出杯子;b)胶体溶液静置 30 min 后再用玻璃棒迅速搅拌 10s;c)在规定的测定条件下测定,显示值稳定后,读数,连续测定 3 次,取其粘度平均值;d)若所测粘度均值1000 mPa.S,则检测报告记为1000 mPa.S,若所测粘度均值1000 mPa.S,则检测报告须写明具体检测数据。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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