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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LNPC
1-202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古蔺牛皮茶
2021
地理
标志
证明
商标
古蔺
牛皮
ICS 67.140 CCS X 55 古 蔺 县 牛 皮 茶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GLNPC 1202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古蔺牛皮茶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ertification trademark-Gulin niupicha 2021-05-20 发布 2021-05-25 实施 古蔺县牛皮茶协会 发 布 T/GLNPC 1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古蔺县牛皮茶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古蔺县牛皮茶协会、古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建林、廖其光、何超、李承科、邱少用、张小琴、郭晓奇、靳西彪、万春美、高烽焱、何琳、王用瑜。T/GLNPC 12021 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古蔺牛皮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古蔺牛皮茶生产地域范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古蔺牛皮茶系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古蔺牛皮茶 Gulin-niupicha 产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产地域范围内,以古蔺牛皮茶树Camellia sinensis cv.Gulin-niupicha新梢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当地特殊工艺加工而成并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红茶类或绿茶类产品。4 生产地域范围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境内金兰街道、彰德街道、永乐街道、茅溪镇、丹桂镇、二郎镇、石宝镇、大村镇、东新镇、椒园镇、皇华镇、白泥镇、龙山镇、观文镇、石屏镇、马蹄镇、双沙镇、德耀镇、黄荆镇、箭竹苗族乡、大寨苗族乡、马嘶苗族乡等22个乡镇(街道),介于海拔600 m1200m,北纬2741 2820,东经1053410620之间,见附录A。T/GLNPC 12021 2 5 质量要求 5.1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变;无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不添加任何化学物质和非天然的香味物质。5.2 加工工艺 5.2.1 红茶加工工艺 5.2.2 绿茶加工工艺 5.3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红茶 绿茶 水分(质量分数)/%6.5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6.5 7.5 粉末(质量分数)/%1.5 0.8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4.0 38.0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1.0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45.0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质量分数)/%1.0;3.0 粗纤维(质量分数)/%16.0 茶多酚(质量分数)/%9.0 16.0 儿茶素总量/mg/kg /11.0 注:茶多酚、儿茶素、粗纤维、水不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为参考指标。5.5 质量安全指标 5.5.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项目 红茶 绿茶 外形 条索 紧实 紧实 整碎 匀整 匀整 净度 净 净 色泽 乌褐 墨绿 内质 香气 浓甜 栗香 滋味 浓醇 醇厚 汤色 红亮 明亮 叶底 肥嫩有芽 绿黄 鲜叶 摊青凋萎 揉捻 做形提毫 提香 成品 杀青 鲜叶 摊青凋萎 发酵 烘干 提香 成品 揉捻 T/GLNPC 12021 3 5.5.2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定量包装规格由单位自定,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6.2 理化品质 6.2.1 试样的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6.2.2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6.2.3 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6.2.4 粉末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6.2.5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6.2.6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6.2.7 茶多酚、儿茶素 按GB/T 8313的规定执行。6.3 质量安全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6.3.2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T/GLNPC 12021 4 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样。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应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品质、净含量、水分、粉末等。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为第 5.3 条、5.4 条、5.5 条和 5.6 条规定的全部项目(参考指标除外)。7.3.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当主要原料、关键设备或关键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按照5.3条,5.4条、5.5条和5.6条规定的项目,除参考指标外的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所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且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同批产品中重新按照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检项目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8.3 运输 产品运输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暴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应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T/GLNPC 1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古蔺牛皮茶生产地域范围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古蔺牛皮茶生产地域范围图A.1。图A.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古蔺牛皮茶生产地域范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