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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SLSHYXH
0002-2021
地理标志产品
东港大米
0002
2021
地理
标志
产品
东港
大米
ICS 67.060 T/DGSLSHYXH 东 港 市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DGSLSHYXH 00022021 地理标志产品 东港大米 2021-11-28 发布 2021-12-28 实施 东港市粮食行业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东港市五四农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东港市粮食行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东港市五四农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鸭绿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市马家店粮库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王仁增、谢铁义、顾声宏。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1 地理标志产品 东港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港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 东港大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2009 稻谷 GB/T 1354-2018 大米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4-2019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0-201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2008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6-198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503-2009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109-2008 粮食销售包装 Package of grain sells GB/T 17891-2017 优质稻谷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5682-2008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2008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1-2018 粮油检验 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 图像分析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GB 2715-2016、GB/T 1354-2018和GB/T 17891-2017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东港大米 在本文件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以优质粳稻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大米”证明商标批准范围,即鸭绿江入海段以西,黄海北岸东经12320至12420和北纬3950至4010之间;或以公路丹东市长安镇蓝旗镇龙王庙镇黑沟镇花园乡沿线以南范围;或以山河东界鸭绿江,沿大孤顶山鹿登沟山土门水库大洋河罗圈背山刁家坝水库以南地区,辽宁省东港市行政区内。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体护范围见附录A。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位于辽东半岛东端,地处黄海北部海岸,鸭绿江入海口,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属北温带湿润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受黄海影响,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雨热同季。位于北纬40的黄金水稻种植区域,因为充足的光照、适宜的昼夜温差,肥沃的土壤,让东港市成为全球最适合生产水稻的地区之一。5.1.1 气温 正常年景年平均气温8.4,无霜期182天,结冻期147天。在水稻抽穗期至成熟期内平均气温在20.0,在成熟后期日照充足,9月中旬温度缓慢下降。5.1.2 日照 全年日照时数为2484.3小时,水稻生长季平均日照时数为1500小时,满足水稻生长需要。5.1.3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8001200mm毫米,水稻生长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5.1.4 大气 本区域大气符合GB 3095-2012的规定。5.1.5 水源 本区域水稻用灌溉水主要以鸭绿江水系、大洋河水系及分布在东港市区域内的水库水为水源,水质符合GB 5084-2005的规定。5.1.6 土壤 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属退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类型是滨海盐渍水稻土,土壤肥沃,适合水稻生长,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GB 15618-2018中表1和表2规定的风险筛选值。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3 5.2 生产过程 5.2.1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2013 规定。5.2.2 生产过程中仅可以使用符合 GB 5749-2006 规定的水,不得添加任何物质。5.3 原料来源 东港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应符合GB 1350-2009和GB/T 17891-2017 的规定。5.4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和垩白度为定等指标。表1 质量要求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碎米/%总量 5.0 7.5 10.0 其中:小碎米 0.1 0.3 0.5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不完善粒/%3.0 4.0 6.0 垩白度/%2.0 4.0 6.0 色泽 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 气味 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 霉变粒/%2.0 水分含量/%15.5 杂质/%总量 0.25 其中:有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0.5 互混率/%5.0 直链淀粉含量/%14.020.0 品尝评分值/分 90 80 70 5.5 食品安全要求 5.5.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2017 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的规定。5.5.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2021中对大米的规定。5.5.3 真菌毒素限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4 应符合GB 2761-2017 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的规定。5.5.4 有毒有害菌类限量 有毒有害菌类限量应符合GB 2715-2016中对大米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碎米含量 按GB/T 5503-2009的规定执行。6.2 加工精度 按GB/T 1354-2018的规定执行。6.3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 按GB/T 5494-2019的规定执行。6.4 垩白度 按GB/T 1354-2018的规定执行。6.5 色泽、气味 按GB 5492-2008的规定执行。6.6 霉变粒含量 按GB 2715-2016的规定执行。6.7 水分含量 按GB 5009.3-2016的规定执行。6.8 黄粒米含量 按GB/T 5496-1985或GB/T 35881-2018的规定执行。6.9 互混率 按GB/T 5493-2008的规定执行。6.10 直链淀粉含量 按GB/T 15683-2008的规定执行。6.11 品尝评分值 按GB/T 15682-2008的规定执行,其中试样制备应使用新鲜稻谷,并经砻谷、碾白制得的符合本标准二级精度的大米为试样。6.12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2017 的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5 6.1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2021的规定执行。6.14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2017的规定执行。6.15 有毒有害菌类限量 按GB 2715-2016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2010执行。7.2 组批 同原料、同设备、同工艺、同班次加工的大米为一个检验批次。7.3 抽样 7.3.1 按 GB/T 5491-1985 规定的包装扦样法进行扦样。7.3.2 按 GB/T 5491-1985 规定的四分法进行分样。7.4 检验分类 7.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4中除直链淀粉含量、品尝评分值外的所有项目及标志和标签。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章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 3 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5 判定规则 7.5.1 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如有指标不合格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5.2 食品安全要求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为非食用品。7.5.3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定为非等级品。8 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6 8.1 包装 8.1.1 可采用包装袋、纸箱、塑料箱、木箱等进行包装,包装容器应坚实、牢固、干燥、清洁卫生,无不良气味,若使用包装袋封口缝口应严密。8.1.2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2008 的规定。8.2 标签 8.2.1 应符合 GB 7718-2011 和 GB 28050-2011 的规定。8.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8.2.3 标注的净含量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8.2.4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以在其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8.3 运输和贮存 8.3.1 应专储、专运。8.3.2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8.3.3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8.3.4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 1、4 季度为 3 个月,2、3 季度为 4 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DGSLSHYXH 00022021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东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