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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55.6-2019
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果味啤酒
055.6
2019
刺梨
系列产品
果味
啤酒
1ICS 67.160.10X 51备案号:团体标准T/GZSXT/GZSX055.6-2019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果味啤酒2019-09-30 发布2019-10-20 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6-2019I前前言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刺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刺梨产业研究院、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鹏、李波、朱波、尚杰、李贵荣、邹雷、缪钢、龚孟、李娅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6-20191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果味啤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刺梨系列产品刺梨果味啤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啤酒麦芽、刺梨果汁、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或酒花制品等辅料,经糖化、发酵酿制而成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果味啤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928 啤酒分析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9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369 啤酒花制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686 啤酒麦芽NY/T 702 啤酒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定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6-201923.1.1刺梨果实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Tratt)果实。3.1.2刺梨汁所采用的刺梨原果汁应是用符合 3.1.1 要求的刺梨果实,用机械加工方法所得,不得使用并未经浓缩、稀释和发酵的刺梨原果汁。3.1.3啤酒麦芽应符合 QB/T 1686 的要求。3.1.4啤酒花、啤酒花制品应符合 NY/T 702、GB/T 20369 的要求。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6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外观透明度清亮,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微细悬浮物和沉淀物(非外来异物)GB/T 4928浊度/EBC1.2泡沫形态泡沫较细腻挂杯泡持性 s130香气和口味有较明显的酒花香气及刺梨特有的香气,口味纯正,较爽口,协调,无异香、异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0.62.5GB 5009.225原麦汁浓度,PXGB/T 4928总酸,mL/100mL2.2二氧化碳,%(质量分数)0.350.65双乙酰,mg/L0.15甲醛,mg/L2.0GB/T 5009.49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注:“X”为标签上标注的原麦汁浓度。10.0P 允许的负偏差为“-0.3”;10.0P 允许的负偏差为“-0.2”。3.4致病菌限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6-20193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 验 方 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2 和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为一批。4.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18 个独立包装,其中 12 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6 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备查。1.1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净含量、二氧化碳、双乙酰。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 3.23.6 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6-20194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 GB 2758第四章的规定。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5.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