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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AS
003-2021
“湘赣红”品牌管理规范
003
2021
湘赣
品牌
管理
规范
ICS65.020.01CCS B 00 09T T/HNAS团体标准T/HNAS 0032021湘赣红品牌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xiang gan hong brand2021-07-20 发布2021-08-01 实施湖南省标准化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机构与职责.15认定程序.25.1评选.25.2审定.25.3公示.26品牌授权.26.1授权.26.2公开.27监督管理.27.1日常管理.27.2标志管理.27.3品牌保护.38品牌评价.38.1评价机构.38.2评价对象.38.3评价指标.38.4指标赋分.38.5评价模型.48.6评价等级.48.7评价应用.4附录 A(规范性)证书样式.5附录 B(规范性)“湘赣红”品牌评价指标体系.6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农业杂志社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农业杂志社。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刚、周胜蓝、申圭良、黄艾娜、康智灵、刘纯、曾凡荣。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1湘赣红品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机构与职责、认定程序、品牌授权、监督管理和品牌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187-2012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T/HNAS 004-2021“湘赣红”品牌产品评选规范T/HNAS 005-2021“湘赣红”品牌标志设计和应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品牌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志、设计或其组合,用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价值)。来源:GB/T 29187-2012,2.23.2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3.3“湘赣红”品牌依托湖南、江西两省交界优越的自然和地理环境,生产、加工体现天然、优质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4机构与职责4.1“湘赣红”品牌持有人应成立或委托第三方作为品牌管理机构,负责品牌运营管理。4.2品牌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组织企业认定工作;b)品牌标志授权,制定品牌授权企业及产品目录并按程序对外公布;c)对品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d)组织对品牌标志授权使用企业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要求整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2e)对品牌标志授权使用企业有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f)品牌保护和品牌培育、宣传、推广等。5认定程序5.1评选品牌管理机构组织评选专家按照T/HNAS 004-2021的相关规定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评选,并提交推荐意见书。5.2审定品牌管理机构对评选推荐的企业或产品进行审定,形成审定意见。品牌管理机构对评选推荐意见进行审批。5.3公示5.3.1品牌管理机构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5.3.2对公示期间有重大争议的企业和产品由品牌管理机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6品牌授权6.1授权6.1.1品牌管理机构应与通过审定的企业签订品牌标志授权使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6.1.2品牌管理机构应向获得授权企业颁发统一制作的“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证书和品牌标志,授权证书应载明的产品种类,证书式样见附录 A。6.1.3获得授权的企业及产品应列入目录。6.2公开品牌管理机构应统一公开发布获得授权的企业及产品目录。7监督管理7.1日常管理7.1.1品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品牌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品牌日常管理。7.1.2对可能影响品牌形象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出现的品牌危机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7.1.3对授权产品质量及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7.1.4应定时组织开展授权企业和产品的市场满意度调查。7.1.5应对授权企业和产品进行定期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定期整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可续签使用合同。7.2标志管理7.2.1使用管理7.2.1.1品牌管理机构应持续或定期对品牌标志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2.1.2企业获得授权后可使用品牌标志,并应按照 T/HNAS 005-2021 规定的要求设计和使用品牌标志。7.2.1.3未经授权或者被取消授权的企业不可使用品牌标志。7.2.1.4企业使用品牌标志进行宣传推广时,应通报品牌管理机构。7.2.1.5品牌标志授权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标志使用规定,配专人负责标志使用管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37.2.1.6标志只能用于与授权证书载明的产品,不可扩大使用范围,不可对外转让、出售、馈赠标志使用权。7.2.1.7授权企业在销售类门店使用品牌标志,其门店内销售的产品 90%以上应是授权证书载明的产品种类,在门店内设置品牌产品专区的,其专区内销售的产品应 100%是授权证书载明的产品种类。7.2.1.8企业未按要求使用品牌标志,造成损失的,应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2.2变更管理授权企业或产品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者产品注册商标发生变化的,或其它需要变更授权品牌目录证书内容的,应在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品牌标志。7.2.3延续授权品牌标志使用授权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获得延续授权。7.2.4注销管理7.2.4.1授权企业在品牌标志使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取消标志使用权。a)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b)产品质量存在由市(含)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检不合格 1 次的;c)官方媒体曝光不良行为的;d)受到行政处罚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e)经评价不合格或未按要求使用标志限期整改不达标的;f)发生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g)其他严重影响品牌声誉的行为的;h)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内(3 个月)提出申请的。7.2.4.2被取消授权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品牌标志,原有授权证书由品牌管理机构收回,统一销毁和注销。7.2.4.3应将注销授权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被注销授权的企业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7.2.4.4企业主动放弃品牌标志使用权的,应当向品牌管理机构申请注销。7.3品牌保护7.3.1品牌管理机构应通过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等多种途径保护“湘赣红”品牌的知识产权。7.3.2未经授权使用品牌标志或使用相近标志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品牌管理机构依法维权。8品牌评价8.1评价机构品牌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品牌评价。8.2评价对象8.2.1获得授权满两年的企业应参与评价。8.2.2获得授权满三年,且授权延续的企业,每年应参与评价。8.3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项一级评价指标、12项二级评价指标、37项具体评价内容,附录B列出了指标及其内容。8.4指标赋分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0分,各项一级评价指标赋分值见表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4表 1一级评价指标分值序号序号一级评价指标一级评价指标赋分值赋分值1子品牌管理与发展70分2子品牌产品质量水平330分3企业及产品创新水平120分4企业及产品影响力220分5企业及产品效益260分8.5评价模型评价总得分由子品牌管理与发展(S1)、子品牌产品质量水平(S2)、企业及产品创新水平(S3)、企业及产品影响力(S4)、企业及产品效益(S5)的得分组成,依据附录B对选项进行打分,具体计分方法如式(1)计算:式中:S 评价综合得分;Si第i个一级指标得分。8.6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划分及要求见表2。表 2评价等级划分表序号序号等级等级等级划分要求等级划分要求1优秀评价得分在900分以上(产品质量水平得分300分以上)2良好评价得分在800-900(含900)分区间(产品质量水平得分260分以上)3合格评价得分在600-800(含800)分区间(产品质量水平得分200以上)4不合格评价得分在600分以下8.7评价应用8.7.1经评价获得优秀的企业,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出现违规行为,可进入品牌红名单,提出申请到期可自动续签。8.7.2经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企业,品牌管理机构可推荐优先享受相关营销推广政策和金融支撑服务。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5AA附录A(规范性)证书样式证书样式见图A.1。“湘赣红”品牌授权使用证书证书编号:兹授权公司名称生产的产品使用“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范围如下:产品种类基地名称面积产品数量标志使用数量标志使用方式颁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初次颁证日期:年月日授权机构:图 A.1 证书样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6BB附录B(规范性)“湘赣红”品牌评价指标体系“湘赣红”品牌评价指标见表B.1。表 B.1“湘赣红”品牌评价指标表序号一级指标及分值二级指标及分值具体评价内容分值打分备注1子品牌管理与发展(70 分)子品牌规划(40 分)企业有品牌发展规划202设计子品牌标识系统(名称、注册商标、包装、广告语等)(10 分/项),最高20 分203财政政策(30 分)获得当地政府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其它政策措施(10 分/项),最高30 分304子品牌产品质量水平(330 分)产品监督(90 分)近 3 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100%405近 3 年内无产品质量问题被官方媒体曝光306近 3 年内均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档案207质量控制(190 分)核心企业通过ISO 9001、ISO 22000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或行业规范认证(10 分/项),最高 50分508子品牌通过地理标志、绿色、有机等认证(10分/项),最高30309企业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6010具有运行正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5011标准化行为(50 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0 分),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40 分),制定行业标准(30 分),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参与制定地方标准(20 分)(以标准发布为准),制定企业标准(15 分)5012企业及产品创新水平(120 分)技术创新(50 分)具有与品牌产品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0 分/项),最高 20 分2013研发新产品、新技术(10 分/项),应用新品种、新技术(10 分/项),最高 30 分3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320217序号一级指标及分值二级指标及分值具体评价内容分值打分备注14组织创新(70 分)设立高校或科研单位教育实践基地、创业就业基地、产学研一体化平台2015获批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分),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5分),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分)2016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30分),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20分),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10分)3017企业及产品影响力(220 分)企业及产品荣誉(100 分)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品牌相关荣誉(20分),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品牌相关荣誉(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