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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XYCXH 002-202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002 2021 霍城 薰衣草 精油
ICS 65.020 CCS B00/09 团体标准 T/HCXYCXH002-202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Huocheng genuine lavender essential oil 2021 01-05 发布 2021-01-06 实施 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CXYCXH 002-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提出。本标准由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标准由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霍城县农业农村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城县薰衣草(香料)产业发展协会,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萌,王浩,马国军,刘军,唐军,孙守双,高亮亮,游成勇,姜金勇,常汉达,欧洋保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CXYCXH 002-2021 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城真薰衣草精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产品等级分级、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霍城真薰衣草精油质量分析及精油等级分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917.1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 GB/T 7917.2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T 7917.3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GB/T 11538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GB/T 14455.3 精油 乙酸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GB/T 14455.5 精油 酸值或寒酸量的测定 GB 1886.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薰衣草油 BB/T 0029-2004 包装玻璃容器 公差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3 术语和定义 3.1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 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真薰衣草为原料采用水蒸气蒸馏法获得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精油。4 质量要求 4.1 原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CXYCXH 002-2021 2 4.1.1 品种 真薰衣草 Lavandula angustifolia Mill.(法国蓝)。4.1.2 采收要求 6月下旬至7月初,于霍城薰衣草末花期进行采收,收割前7天10天停水,在花序最低花轮8cm10 cm处收割,不得带有叶片、杂草、土块等影响精油质量的杂物。收获后12小时内进行加工。4.2 精油生产工艺要求 4.2.1 生产工艺流程 填料通气蒸馏冷凝油水分离静置过滤分装 4.2.2 关键工艺要求 4.2.2.1 蒸馏:采用水蒸气蒸馏,气压1.5Mpa,时间为 45 分钟60 分钟,须在采割后 12 小时内进行蒸馏。4.2.2.2 冷凝:将蒸馏挥发物收集到冷凝器中,温度在 2035的条件下冷凝。4.2.2.3 静置:收集的薰衣草精油必须静置 1 天2 天,不得添加任何其它物质,保证天然蒸馏精油。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浅黄色透明 状态 可流动液体 香气 特征性的薰衣草新鲜花香,类似植物开花部分的香气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相对密度 20/20 0.8760.895 折光指数 20 1.45701.4640 旋光度 20-12.0-6.0 溶混度 20 1 体积试样混溶于 3 体积 70%(体积分数)乙醇中,呈澄清溶液 酸值(以 KOH 计)/(mg/g)1.2 4.5 特征组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CXYCXH 002-2021 3 特征组分要求应符合表3中的要求。表3 特征组分分级 特征组分含量,%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樟脑 0.6 芳樟醇 2050 乙酸芳樟酯 28 2528 乙酸薰衣草酯 8.0 6.08.0 3.06.0 注1: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满足级别要求的产品,则归类于下一等级产品;注2:若各组分含量不符合GB 1886.38中规定,则不可用做食品添加剂。4.6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 表4 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mL)100 粪大肠杆菌/(mL)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mL)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mL)不得检出 铅/(mg/kg)40 砷/(mg/kg)10 汞/(mg/kg)1 4.7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中的规定。5 检测方法 5.1 色泽、状态,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按照 GB/T 14454.2 中规定进行检验 5.3 相对密度按照 GB/T 11540 中规定进行检验。5.4 折光指数按照 GB/T 14454.4 中规定进行检验。5.5 旋光度按照 GB/T 14454.5 中规定进行检验。5.6 溶混度按照 GB/T 14455.3 中规定进行检验。5.7 酸值按照 GB/T 14455.5 中规定进行检验。5.8 特征组份按照 GB 1886.38 中的规定进行检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CXYCXH 002-2021 4 5.9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中的规定进行检测。5.10 汞按照 GB/T 7917.1 中规定进行检验。5.11 砷按照 GB/T 7917.2 中规定进行检验。5.12 铅按照 GB/T 7917.3 中规定进行检验。6 检测规则 6.1 抽样 大包装抽样时: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取样50ml100ml,样品的总量不得低于2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1瓶做检验,1瓶留存备查)。小包装(30ml以下包装)抽样时:抽取(10+10)瓶,其中10瓶做检验,10瓶留存备查,样品的总量不得低于200ml。6.2 组批 萃取之后的薰衣草精油,经过滤、静置后,同一贮存罐,同一灌装线,同一包装形式的,具有同样质量检测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根据GB/T 11538中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为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特征组分含量,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6.4 型式检验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时;b)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c)交收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时。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次为合格产品。6.5.2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次为不合格产品。6.5.3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特征组份、卫生要求、净含量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他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CXYCXH 002-2021 5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许可证号及标准编号。产品标签应符合GB 5296.3的要求。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及国家有关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铝桶要经过清洗消毒,玻璃容器材料符合BB/T 0029的要求,外包装瓦楞纸箱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纯天然薰衣草精油在常温下属于普通货物,闭杯闪点71度,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质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薰衣草精油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卫生、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并做好标识。7.4.2 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7.4.3 霍城真薰衣草精油贮存1年以上,出库前应对本标准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特征组份、卫生要求、净含量指标进行检查,对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可继续进行售卖。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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