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TGZSX
071-2020
匀香型白酒
071
2020
香型
白酒
1ICS 67.160.10X 61团体标准T/GZSX0712020匀香型白酒Yun xiang xing baijiu2020-12-25 发布2021-01-05 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7120201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品分类.25要求.26检验规则.3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712020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都匀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都匀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向明、田志强、黄家岭、张倩、周迎迎、田莉、庞秀清、张仁正、廖妍俨、龙四红、张建、戴奕杰、耿平兰、杨金川、王焕琦、张吉敏、陈大鹏、张英姿、徐丽红、卢垣宇、杨波、李红洲、莫龙久、孟磊、吴米汀、胡涛、潘启福、杨燕红。按照本文件实施生产活动或将本标准号标示于标签的各方,除本文件的起草单位外需获得本文件发布机构授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7120201匀香型白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匀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 3.1 条定义的匀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匀香型白酒 yun xiang xing baijiu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7120202以高粱、小麦、饮用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小曲糖化、大曲发酵,酒醅、香醅分开发酵,双醅串蒸,经储存、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工艺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匀香型风格的白酒。3.2酸酯总量 sum of total acid and total ester每升白酒中总酸和总酯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摩尔数之和。4产品分类4.1产品按酒精度分高度酒:45 vol65 vol;低度酒:25 vol44 vol。5要求5.1原料要求5.1.1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和 GB 2715 的有关规定;5.1.2小麦应符合 GB 1351 和 GB 2715 的有关规定;5.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有关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低度酒高度酒色泽和外观a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GB/T 10345香气芳香淡雅、舒适芳香幽雅、舒适口味醇和绵柔、爽口尾净细腻绵柔、协调、爽口尾净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7120203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065.0GB 5009.225己酸乙酯/(g/L)2.0GB/T 10345正丙醇/(g/L)1.5固形物/(g/L)0.7酸酯总量b/(mmol/L)30GB/T 20823 附录 A甲醇c/(g/L)0.6GB 5009.266氰化物c(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vol;b酸酯总量结果按 45 度酒精度折算;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检验。5.5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每次经勾兑、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6.2.1抽样按表 3 抽取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 3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50 以下33501200521201350008135000 以上1316.2.2分样标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7120204采样后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样品留样备查,另一份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出厂检验。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酸酯总量、固形物、己酸乙酯、甲醇、正丙醇。6.3.2型式检验本文件5.25.4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757 的要求;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2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