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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35-2020
盘州牛干巴
035
2020
盘州牛
干巴
ICS 67.120.10X 22团体标准T/GZSX 0352020代替:T/GZSX 035-2018盘州牛干巴Panxian corned beef2020-04-10 发布2020-05-10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 035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T/GZSX 0352018盘州牛干巴,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删除了原标准 4.1.1 原辅料中的“盘县火腿”。本标准由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盘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红果红米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红果普田清真嘉园餐馆、红果胜香牛肉馆分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燕、何礼万、尚杰、李昉、姚梦嫦、张艳、李红泰、王玎、龚定旭、周彩霞、李建垚、李精华、杨忠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 03520201盘州牛干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盘州牛干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和定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 0352020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盘州牛干巴以鲜(冻)牛肉为原料,添加食盐、白砂糖,经腌制、上挂风干、自然发酵、分割而成的非即食牛肉制品。4要求4.1原辅料4.1.1牛肉应符合GB 2707和GB/T 17238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4.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褐红色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组织形态呈片、块状气味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5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 03520203续表 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应以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份样品(总量不低于 2kg),其中 7 份作检验样品,另 3 份用于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5.3.1.1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水分、感官、净含量、过氧化值。5.3.1.2产品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志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 4.34.7 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 03520204出 厂 检 验 项 目 或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符 合 本 标 准 判 为 合 格 品。当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或 型 式 检 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6包装、标签、标志、运输和贮存6.1包装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标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6.3运输产品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