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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26-2018
贵州盐菜
026
2018
贵州
ICS 67.080.20X 26贵 州 省 食 品 工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GZSXT/GZSX 026-2018贵州盐菜(Guizhou Pickled Vegetables)2018-04-10 发布2018-05-01 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UnRegisteredT/GZSX 026-20180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晴隆肥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泉沅成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沅、王世莉、董昶。UnRegisteredT/GZSX 026-20181贵州盐菜(Guizhou Pickled Vegetab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盐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盐菜(包括素盐菜、油盐菜、干盐菜)的生产、贸易及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293 油辣椒UnRegisteredT/GZSX 026-20182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2005 年令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贵州盐菜以新鲜蔬菜(青菜、大头菜、萝卜、洋葱、洋姜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腌制、切分、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腌制菜(包括素盐菜、油盐菜、干盐菜等)。3.1.1素盐菜符合 3.1 定义,并经调味(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杀菌后的即食盐菜。3.1.2油盐菜符合 3.1 定义,添加食用油并经调味(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杀菌后的即食盐菜。3.1.3干盐菜符合 3.1 定义,并经干燥后的非即食盐菜。4要求4.1原料要求4.1.1新鲜蔬菜应新鲜、无腐烂、无黄叶、无虫蛀、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1.2油辣椒应符合 GB/T 20293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5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6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的规定。4.1.7生产用水UnRegisteredT/GZSX 026-20183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8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进行色泽等项目检验;用鼻嗅和品尝的方法进行检测组织状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不良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素盐菜油盐菜干盐菜水分/(%)90.050.012.0GB 5009.3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5.08.025.0GB 5009.44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GB 5009.3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黄曲霉毒素 B1/(g/kg)10.0GB 5009.22注: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 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g)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 c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b/(/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不适用于干盐菜。4.5净含量UnRegisteredT/GZSX 026-20184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均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为一组批。5.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 10 袋(不少于 1kg)进行检验;其中 3 袋用于留样观察,7 袋用于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3.2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指标为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亚硝酸盐、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 4.24.6 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6.1包装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标签、标志6.2.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6.2.2干盐菜应注明非即食产品或食用方法。UnRegisteredT/GZSX 026-201856.2.3产品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包装箱叠放高度不得超过 10 层。UnRegist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