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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TA
002-2021
商标价值评价工作规范
002
2021
商标
价值
评价
工作
规范
ICS 03.140CCS A 00团体标准T/GDTA 0022021商标价值评价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of trademark valuation2021 03 16 发布2021 03 16 实施广 东 商 标 协 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I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评价原则.25 评价机构和人员.26 评价程序.37 主要评价方法及要求.5附 录 A(规范性)商标价值评价申请所需材料.8附 录 B(资料性)商标价值评价证书.10附 录 C(资料性)商标价值主要评价方法及应用分析.11参考文献.1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商标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商标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广州集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广州知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家具协会、广东陶瓷协会、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广东省塑料工业协会、广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广东省五金制品协会、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广东省玩具协会、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深圳市商标协会、珠海市商标协会、汕头市知识产权协会、潮州市商标专利协会、佛山市顺德区商标协会、佛山市南海区商标协会、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学章、金焱、杨忠国、张玫、刘敏、蔡琳颖、黄华健、窦睿、姚维保、吕佳、张瑞莲、刁俐颐、黄卫家、黎叶、沈丹、林莹、王克、王卫国、陈振广、聂良宏、伏卫霞、黄永汉、许晓民、刘涛、何树强、黄丹、徐德军、魏华光、樊飞飞、周仑、李卓明、陈兴武、韩会军、蒋华、罗英锋、林贤武、谭先彬、邵伟彬、崔晓东、罗毅玲。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III引言随着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商标作为现代企业拥有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竞争优势的有效武器。鉴于其具有明确载体和可以识别的法律要素,能够通过交易、质押融资等途径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开展商标价值评价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广东是商标大省,广东省累计有效注册量连续 26 年保持全国第一。开展商标价值评价,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助于深入挖掘商标品牌价值,创新商标品牌运用模式,可为企业在商标许可、品牌加盟、商标质押融资贷款、商标维权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有公信力的依据。因此,广东商标协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商标价值评价工作规范,旨在统一商标价值评价尺度,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商标评价方式方法,以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1商标价值评价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标价值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机构与人员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商标价值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187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291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商标trademark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标志或标志的任意组合。示例: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的组合。注 1:该定义符合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注 2:商号名称是用于识别企业、协会或组织的名称。商号名称可以与用于区分名下产品和(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不同。来源:GB/T 291872012,2.8,有修改3.2商标价值trademark value从商标使用中获得的反映其现时价值的经济利益的货币衡量。3.3商标价值评价 trademark valuation基于一定程序和方法,对商标进行价值测算和强度估算,并提供价格尺度的行为。3.4商标强度trademark strength衡量商标社会影响力和未来持续收益能力、抗风险能力、竞争能力等强弱的一个指标。注 1:商标具备法律意义和市场意义上的两种强度,两种强度可以相互影响。注 2:商标强度可由一组表征商标社会影响力、收益稳定性和持续性等因子加权综合计算得出。3.5评价报告日valuation date作出商标价值评价结论的日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2来源:GB/T 291872012,2.9,有修改3.6评价基准日valuation base date基于评价输入信息和评价假设,使评价结果得以成立或有效的日期。注:评价结论所描述的就是商标在截止评价基准日这一天的评价价值。来源:GB/T 291872012,2.10,有修改4评价原则商标价值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a)自愿性原则。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提出商标价值评价申请。b)独立性原则。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独立于利益相关方开展评价,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或观点等影响,独立分析,形成专业的分析意见。c)客观性原则。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事实,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来开展评价。d)公正性原则。评价人员应秉持公正中立态度,不带有任何形式的偏见,对所有评价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价。e)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和理论应科学合理,评价数据真实有效,评价结果应建立在充分的数据和分析基础上,以保证形成可靠的结论。5评价机构和人员5.1评价机构5.1.1广东商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商标价值评价专门工作机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专职负责商标价值评价工作。5.1.2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处理商标价值评价的材料初审、材料报送、评审组织、报告发布、归档等日常工作。5.1.3评委会负责商标价值评价技术性工作,包括组织完成商标价值初评、复核、商标强度估算和报告审定,并负责结果确认等具体工作。其中,部分技术性工作可以通过组织和授权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5.2评价人员及职责分工5.2.1初评人员初评人员受评委会委托并接受其监督,具体负责完成商标价值初步测算。5.2.2技术评价专家评委会根据评价需求,组织或指定若干评价专家对商标强度估算,在此基础上对前一阶段商标价值初步估算进行复核和评价。5.2.3审定专家组评委会根据评价需求,成立商标价值评价审定专家组。审定专家组受评委会委托,审议、核查技术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3专家评价结果和初评结论,给出审定意见,并酌情对评价结果提出修订建议。审定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完成委托任务后即行解散。5.2.4评价报告完成人负责完成评价报告的执行人也是署名人,包括初评人员、技术评价专家、主要审定专家及其他贡献者。5.3人员要求5.3.1基本要求5.3.1.1商标价值评价人员应具备商标价值评价工作的相关资历、知识、技能及经验,遵守法律,秉持原则,严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职业上无不良信用记录。5.3.1.2参与商标价值评价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开展评价工作。5.3.2评价人员要求5.3.2.1初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由专业机构推荐,并经广东商标协会备案。5.3.2.2技术评价专家和审核专家由商标、知识产权、法律等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及相关资深从业人员中选拔,并经广东商标协会备案。6评价程序6.1申请6.1.1申请人条件商标价值评价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b)是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c)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6.1.2申请商标条件申请价值评价的商标应具备下列条件:a)申请商标应经国内商标注册管理机构有效注册,且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与工商登记信息相符;b)申请商标连续使用时间届满3年及以上;c)商标法律状态稳定。6.1.3申请流程申请人登陆广东商标网(),进入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需准备的材料见附录 A。6.2材料初审秘书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材料初审的内容包括:a)申请人和申请商标的资质条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4b)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内容真实性等。初审通过的进入技术评审阶段。如资料不全等情况,应通过评价系统告知申请人资料存在的问题,以便申请人及时补正。6.3技术评价6.3.1评价步骤商标价值技术评价包括初评估算、技术评价专家复评、形成报告、专家审定和评委会最终确认五个步骤。评价和审定各步骤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每一阶段的结果都应录入相关信息系统。6.3.2价值测算基于相应的商标价值评价方法(见 7.2),初评人员对申请价值评估的商标价值初步测算,得出估算结果。6.3.3复核和强度估算技术评价专家开展商标价值强度估算,并对商标价值测算结果及过程进行复核,给出评价意见。专家复核时,应对商标价值评价过程中的评价方法选择、相关数据的真伪和可靠性等可能影响评价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条件允许时,评价专家复核时应采用其他评价方法重新评价,以作比对。必要时,可以发回原初评人员。最后,对估算结果和可信度的偏差进行分析,给出专家意见。6.3.4形成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组织初评人员、技术评价专家和其他人员总结前期评价结果,形成报告,并提交审定专家组。6.3.5专家组审定审定专家组对送审的评价报告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审定结论。审定结论分为以下三种:a)通过,即认同评价报告;b)不通过,即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严重偏离或评价过程存在较大纰漏;c)修改后通过,即评价报告存在一定缺陷,但不是影响结果的实质性问题,需会后将修改版评价报告再次提交专家个人确认,但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组织专家组审定。凡结论为“不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审定专家组应明确指出问题并给出建议。6.3.6结果确认6.3.6.1评委会负责对最终评价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发布相关报告。6.3.6.2评委会可授权评委会执行主任委员完成上述确认和同意事宜。6.3.6.3评委会或授权代表对评价报告确认之日,为评估报告日期。6.4结果告知和发布6.4.1广东商标协会负责相关告知和结果发布事宜。告知申请人商标价值评价结论,交付商标评价报告和颁发商标价值评价证明。商标价值评价证书样式参见附录 B。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TA 002202156.4.2评委会适时向社会公布广东商标价值评价工作报告、广东商标价值评价年度总榜、行业榜单及专项榜单等。6.5评价中止6.5.1申请人在申请评价后,可无条件中止评价工作,并撤回相关资料。在评价过程中,因资料不全、关键信息遗漏或不够详实,而申请人又不能补正,导致评价无法继续的,应中止相关评价工作,并告知申请人。6.6异议处理当被评价方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应于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评价机构应及时受理,并重新组织复评。复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6.7后续监督管理6.7.1评委会应建立对过往评价的商标及其申请人持续监测的机制。如发现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价值评价证明文件,并经评委会调查确认的,评委会有权收回证明文件并予以撤销公告。且自公告之日起 3 年内,不受理其商标价值评价的申请。6.7.2申请人有如下行为的,评委会有权收回评价报告、证明等:a)伪造商标的独占许可证明的;b)隐瞒、伪造或篡改其他商标权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