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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ZSTNX 007-2021 “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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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ZSTNX 007-2021 “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 007 2021 赣抚农品 建设 管理 通用 要求
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FZSTNX 0072021ICSICS 03.120.99A A 00General requirement-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for“Ganfu agricultural product”“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2020-12-23 发布2020-12-25 实施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发发 布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环境要求.26 生产和管理要求.26.1 管理制度.26.2 人员及培训要求.26.3 生产组织和管理.26.4 采购、供应和服务管理.36.5 不合格控制.36.6 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36.7 持续改进.37 质量安全监管.38 文创包装.48.1 产品设计和生产的文化内涵.48.2 包装的文化内涵.48.3 包装材料.48.4 标识和标签.49 销售.59.1 物联网销售.59.2 体验式销售.59.3 资质和设施、设备.59.4 销售服务.510 履行主体责任.611 宣传抚州特色文化.6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张莉、李金梅、张树仁、张键、张立、夏杰锋、曾腊如、余前新、王怀军、孙玢琦、黄艳静、徐志江、付长松、付晓敏、邹小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III引 言“赣抚农品”是江西省抚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根据江西省抚州市开展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要求,依托江西省抚州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所生产的优质农产品。本文件规定了“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的通用要求,对良好生态环境进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和销售“赣抚农品”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生产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和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行了规定,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宣传特色抚州文化做了规定。本文件可作为“赣抚农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亦可作为“赣抚农品”第三方评价依据之一。本文件是农产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开展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本文件要求,针对特定农产品类别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要求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本文件倡导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的生态农耕理念,追求方法合理、设施先进、管理科学、信息追溯等现代农业特征,传承地域特色农耕文化、引领特色农产品实现品牌化发展,展现江西省特色农产品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示范带动作用、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之责,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并与国际接轨,坚持走绿色、生态、高质量蓬勃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1“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环境要求、生产和管理要求、质量安全监管、文创包装、销售、履行主体责任和宣传抚州特色文化。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抚州市“赣抚农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活动、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和“赣抚农品”第三方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T 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赣抚农品Ganfu agricultural product体现江西省抚州市农产品农耕文化,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的优质农产品建立的区域公用品牌。3.2“赣抚农品”产品Ganfu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duct符合“赣抚农品”产品技术管理规范要求,通过第三方评价认证,可使用“赣抚农品”标识的产品。3.3“赣抚农品”标识Ganfu agricultural product logo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2符合赣抚农品标准的产品在销售的产品及其包装、标签和附属说明材料上,以文字、图形、二维码等各类形式所使用的标识。4 总体要求“赣抚农品”体现江西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良好、全程管理追溯、农耕文化传承”的绿色、生态、高质量要求:倡导”赣抚农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传承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立足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原生态、高品质、多样性”,彰显区域人文特色,赋予“赣抚粮仓”新的更加丰富的内涵;依托“绿水青山”生态资源,按照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的生态农耕理念,遵从生态化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优质供应链,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加工、贮运、销售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注重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整体“赣抚农品”质量安全水平。5 环境要求5.1 产地环境良好,远离污染。5.2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应85。5.3 市控断面符合GB 3838标准I-III类水质比例应90%。5.4 产地所在的区、县域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良率)应9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应40g/m3。6 生产和管理要求6.1 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和实施生产过程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制度得到维护并更新。企业应确保有记录来证明企业遵守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规和顾客要求,记录保留的时间以遵守法规和顾客的要求。6.2人员及培训要求6.2.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员工培训计划,保证所有员工根据其工作职责接受足够的食品安全培训和实践。新员工应在入职时接受有效的培训并保持记录。6.2.2 生产经营主体管理者应参加生态农业、农业标准化或食品安全等相关培训。6.2.3 参与种植、养殖、采收、加工、检验、贮藏、运输、销售等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或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能力。6.3 生产组织和管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36.3.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适宜的管理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应配备质量负责人。其中:a)绿色食品产品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b)有机产品应符合 GB/T 19630 标准要求;c)地理标志产品应符合 GB/T 17924 和相应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要求;d)良好农业规范(GAP)应符合相应 GB/T 20014 系列标准要求;e)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应符合声称的标准要求。6.3.2 加工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14881。6.3.3 种植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水产品养殖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生产加工、畜禽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6.3.4 生产经营主体宜建立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生产、加工过程、贮藏、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并保留生产加工过程的记录。应建立投入品及添加剂相关产品采购索证和进库查验要求,并保持验收记录。“赣抚农品”应标识明确,避免混淆和差错。6.3.5 应建立记录管理制度,并明确记录的使用、检索、填写和保存要求;记录的内容和数据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各个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6.4 采购、供应和服务管理6.4.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控制采购过程以保证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符合要求。6.4.2“赣抚农品”产品的贮藏、运输应符合相关认证或生产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适用时,配置贮藏、冷链运输交通工具、容器和设备,采用保鲜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农产品保鲜和冷链配送。6.4.3生产经营主体宜建立多样化的营销模式,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6.5 不合格控制6.5.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书面的程序以识别和管理所有不合格的原料、产品投入品、半成品和成品、加工设备和包材,确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明确识别和控制,以防非故意的使用、交付或者流通。应由具有能力的人员管理不合格品的控制。6.5.2 企业应确保整改措施(即放行、返工、隔离、拒收/废弃处置)得到识别,并有效实施,应分析任何投诉和调查不符合,以防不符合的再次发生。6.6 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且实施可追溯性管理体系,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的生产加工与交付记录的关系。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记录。发生受影响产品的撤回或召回时,应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消费者风险,指定专人向顾客、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并保留完整的事件记录。6.7 持续改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赣抚农品的健康发展。7 质量安全监管宜建立追溯和监管网络,数据共享,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监管内容宜关注:a)所辖区域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ZSTNX 00720214b)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c)产地环境监管;d)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e)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全过程监管;f)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监管。8 文创包装8.1 产品设计和生产的文化内涵8.1.1 在产品设计中应注重地域特色,根据地域环境、风俗人情、生活方式、审美情趣和文化精神等的不同,在产品的造型、功能性、方便性、适口性等方面予以体现。8.1.2 产品的生产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真实体现地方特色,能传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价值精髓。8.1.3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宜积极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8.2 包装的文化内涵8.2.1 应在产品的包装上突出抚州产地和文化特色,突出“绿色生态、高品质、多样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8.2.2 产品的包装应挖掘地域文化资源,突出产品自身的文化特色。8.2.3 产品的包装宜在原有的容纳、转移、保护食用种植产品的功能基础上,衍生出宣传、美化、方便等新的多种功能。应讲究包装的色彩、用材、文字视图、版式规格、形状等之间的协调,以及这些元素与产品的协调。8.3 包装材料8.3.1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或有害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8.3.2 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类型、性质、形态和质量特性等,选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并使用合理的包装形式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同时在产品的运输、贮存过程中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8.3.3 包装的使用应减量化,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宜限制在最佳水平,宜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生物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8.4 标识和标签8.4.1 标识8.4.1.1 产品通过认证后,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抚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赣抚农品”集体商标管理实施细则对“赣抚农品”标识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认证标识的使用符合认证要求。8.4.1.2“赣抚农品”标识应当在限定的产品种类和范围内使用。8.4.1.3“赣抚农品”企业宜建立产品标识追溯系统,符合抚州市追溯平台建设的要求,保证农产品的追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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